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卫妇幼发〔202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苯丙酮尿症(PKU)是一种遗传性代谢疾病,患者需终身依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进行治疗。2017年和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与省医保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治疗食品管理和医保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为0—6岁苯丙酮尿症患儿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治疗保障。随着政策实施,部分患儿已超过原政策保障年龄,同时医疗服务需求和定点机构布局也发生了变化。为积极回应患者群体诉求,切实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保局对原有政策进行了系统评估和完善,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二、文件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保障对象、支付限额和特医食品购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等内容。
(一)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将保障对象从原0—6岁患儿延伸至全年龄段患者。经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包括轻型、经典型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纳入保障。同时,在保障原有1、2段配方奶粉的基础上,新增3段配方奶粉,满足不同年龄段患者的营养需求。
(二)调整年度支付限额。根据年龄分段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1岁(不含)以下为1.5万元,1岁(含)至10岁(不含)为3万元,10岁(含)以上为4万元,实行终身保障。
(三)更新特医食品购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同步公布全省16家特医食品购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名单,尽可能满足患者就近就便购买。
三、操作方法
(一)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保局、省政府采购出让中心已将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所需的特医食品(1、2、3段配方奶粉)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挂网。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可通过该平台进行申购,确保特医食品及时入库,保障供应稳定。
(二)患者凭有效处方,即可在指定的16家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购买相应的特医食品,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开具相关购买发票。购买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确诊苯丙酮尿症的患者,携带社会保障卡、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及各新筛中心(分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只需首次费用报销时提供)、购买特医食品的处方、发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费用报销。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