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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临床药学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草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6 09:4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药学服务能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起草了《云南省临床药学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实现“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同时,提出要推进优质药学服务下沉,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同质化药学服务。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疾病谱结构的改变,一人多病、跨科用药现象逐步增多,患者对合理用药和药学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药学服务需求更加迫切。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分别听取省市县和基层各级行政管理、医务、药学和临床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建议等,拟建设一批省级临床药学中心。

二、建设目的和意义

拟以药学学科队伍建设为抓手,加快全省药学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同质化”,搭建专业化的临床药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我省临床合理用药的整体实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建设目标、设置原则、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及评审、建设与管理、考核与验收、经费管理八个部分,并细化了基础条件遴选和现场答辩遴选评分标准。按照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从学科水平、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工作、科研工作、教学工作、人才队伍、支撑条件、负面清单等方面设置不同的申报基本条件,分别由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建设单位由全省州市级及以上三甲医院申报,其分中心由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申报;培育单位由全省县(市、区)级二甲医院申报,其分中心由全省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

 

相关文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临床药学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