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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08 11:11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2021年4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健全工作体制机制,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保护关心爱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建立我省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下同)的长效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4月28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卫人发〔2022〕4号),从保障工作条件、维护身心健康、提高薪酬待遇、落实职称人才倾斜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弘扬职业精神七方面建立18条举措,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措施。

一是保障工作条件。明确要切实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完善相关设施建设,加强防护物资和设备配备,切实做好医院内部防控,做好饮食等后勤服务。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加强对医务人员应急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和一线医务人员的生活保障。

二是维护身心健康。明确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按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年休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定期通过线上或线下心理健康讲座、开通心理热线服务等方式,引导医务人员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掌握心理自助和识别早期心理异常的方法,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三是提高薪酬待遇。深化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按照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可按照相关规定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四是落实职称人才倾斜政策。将医务人员在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在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名医”专项。对在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予以考察招聘或组织专项招聘;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是加强人文关怀。强调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医务人员的家属保障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因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记功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入学时可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节日期间,为医务人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等优待政策。

六是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切实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七是弘扬职业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注重发掘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做好因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而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相关文件:《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卫人发〔2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