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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我委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领导及分工、机构职能;

2.委级领导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

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重要会议;

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5.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公示公告;

6.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7.有关的新闻发布及会议

8.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预决算情况

9.卫生健康相关政策;

10.统计信息;

11.云南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

12.责权清单;

1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

1.云南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ynswsjkw.yn.gov.cn/);

2.12320健康热线和微信公众号(yn12320);

3.云南省档案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华北路119号档案大厦大厅,联系电话:0871-6399264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4.云南省图书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141号,联系电话:0871-65323851;开放时间:阅览室周二至周日9:00-21:00;办公处周二至周日9:00-17:30;法定节假日仍对外开放);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7195110  67195272(传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该表后,可将表格发至电子邮箱wstb610@126.com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更改、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清楚。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下载: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