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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18 16:53       浏览次数: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强调要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安排,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对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从4个方面提出一揽子生育支持措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快建设健康中国”“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部署。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我省结合实际,总结前期做法,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凝聚各方共识,制定了《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激发群众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十五条措施》综合考虑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要素,逐一细化、实化国家13条生育支持措施,并补充提出2条支持措施,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一)生育补贴标准实现衔接、并轨。深入实施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稳妥推进省级政策与国家政策精准衔接,将我省二孩、三孩每孩每年800元育儿补助统一并轨至国家每孩每年3600元育儿补贴。

(二)生育医疗医保待遇升级、加力。在国家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医保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育医疗医保政策。一是完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待遇政策,将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强化孕前优生、产前诊断、新生儿遗传病筛查服务,提高出生缺陷防治能力。三是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发展,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四是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三)综合支持措施多维发力、增效。在国家提出教育、住房等综合保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释放政策潜力。一是鼓励银行机构为婚育等消费领域提供贷款支持。二是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对完成普惠托位建设任务的州(市),省级将按照每个普惠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三是持续巩固“双减”成果,逐步实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四是全面落实“二孩、三孩家庭购置首套和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30%”政策。

(四)全面营造生育友好环境、氛围。在国家提出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推进婚俗改革的基础上,完善了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关措施。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设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二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三是组织省内主要媒体推出一批生育友好融媒产品,加强社会宣传倡导。

此外,增加了拓展婚育便民服务、支持妇女就业创业2条措施:一是推动婚育便民服务高效、协同。全面实行结婚落户“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巩固提高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效率,实现国家育儿补贴申领“一网通办”。二是妇女相关权益重点保障、维护。加强女性就业保障,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帮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

三、政策特点

总体来看,《十五条措施》具有4个方面的特点:

(一)坚持着眼长远、服务大局。《十五条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是落实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应对人口少子化、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民生福祉的具体体现;是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长远保障。

(二)坚持系统推进、综合施策。《十五条措施》统筹考虑生育支持各环节,既注重经济补贴、服务供给等“硬支撑”,也强调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宣传倡导等“软建设”,政策措施有效覆盖婚恋、生育、养育、教育、就业、住房等多个阶段和领域,努力构建全链条、全周期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针对群众反映的生育保障不足、托育普惠性不高、教育负担偏重、女性职育平衡难等方面的问题,《十五条措施》提出了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强化职工权益保障等针对性举措,力求精准发力、靶向施策。

(四)坚持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十五条措施》逐条明确省级相关部门职责,构建了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同时,明确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实施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跟踪,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其他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