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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7 15:55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卫生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多年来,我省致力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质控组织在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我省成立了第一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2012年原云南省卫生厅印发《云南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规范省级质控中心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展。截至目前,我省共成立51个省级质控中心,基本覆盖一二级诊疗科目、重点病种和技术领域,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质控体系。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质控中心工作职责、运行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省级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规定和本辖区质控工作需要,制定辖区内质控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云南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进一步规范我省质控中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引导质控中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在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4章45条,分别是:总则、职责和产生机制、运行和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明确了质控中心的定义、分级分类、设置原则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产生机制共6条,主要明确了省级质控中心的职责、设置流程,挂靠单位须具备的条件和提交材料的内容。

第三章运行和监督管理共28条,主要明确了省卫生健康委对省级质控中心的监督管理责任,省医疗质量评估中心对省级质控中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管理责任和具体内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及质控中心的工作职责,省级质控中心的建章立制、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年度工作内容、经费管理、数据管理、发文管理等规定,各级质控中心和质控中心相关人员在质控工作中不得开展的事项,省级质控中心动态管理具体规定以及更换挂靠单位工作交接有关要求。

第四章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解释权限。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质控工作需要和省级质控中心的设置情况,做好本级质控中心(组织)的规划、设置、管理和评估工作,确保质控中心(组织)专业布局合理、择优设置,并为质控中心(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质控中心(组织)作用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挂靠单位为质控中心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员和经费等保障条件,确保质控中心工作有序开展。各级质控中心(组织)要充分掌握本专业本辖区医疗质量安全现状,挖掘、分析、用好医疗质量安全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制定质量安全改进长期规划、方案,明确具体改进措施,发挥行业管理和引领作用,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要求,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保障患者安全。

 

相关文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