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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2 14:08       浏览次数: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云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了便于广大卫生人员和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把握《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2023年4月1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制度。师承教育分为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4类,其中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出台的系列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文件中有明确要求,与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在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中进行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作出规定。而面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尚无相应的管理规范,因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的要求,2024年4月,经前期调研,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梳理了我省开展师承教育工作情况,结合全省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反复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22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以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了指导老师、继承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各自的职责,细化了师承学习的期限、师承教育协议签订的程序、备案终止的情形。为加强基层人才培养,要求指导老师带教的继承人原则上不少于1名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师承教育的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的职责;对指导老师带教和继承人跟师学习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师承学习的方式,细化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出师考核的程序,细化了考核要求。

第四章保障措施,共4条。主要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师承教育投入与管理的要求,与职称聘任、名中医评选、绩效工资进行挂钩的相关要求。增加了继承人年度、出师考核合格,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当年获得I类省级继续教育学分25分的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全国、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按有关实施方案执行,传统医学师承工作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与院校教育及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在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细化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的依据、程序,明确师承学习的方式。

(二)强化了师承指导老师、继承人责任,明确指导老师负责继承人跟师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继承人应积极传承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同时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提出明确管理要求,确保师承教育成效。

(三)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师承教育投入与管理的要求,与职称聘任、名中医评选、绩效工资、继续教育学分进行挂钩的相关要求。充分调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师承教育的积极性。

 

相关文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