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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四十二

发布时间:2025-12-26 16:59       浏览次数:

案例 某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案情介绍:某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对已签发且患者已打印的CT报告单进行了修改。该行为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给予该医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诊治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重要依据,它既是一种医疗文书,也是重要的法律文书。一旦发生医疗争议,病历具备法律赋予的原始证据作用。医疗机构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关要求,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