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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三十九

发布时间:2025-12-26 16:58       浏览次数:

案例 某乡卫生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

案情介绍:某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某乡卫生院进行国家“双随机”妇幼健康专项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卫生院在未依法取得有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该卫生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并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试行)》,给予该卫生院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74.1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许可资质过期问题反映出的是部分医疗机构法治意识仍有待加强,许可资质过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能无法保证遵循最新的医疗法规和标准,进而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同时医疗机构在未依法取得有效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诊疗活动会损害公众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度。因此医疗机构对于许可证的有关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强化内部法治建设,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