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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三十八

发布时间:2025-12-26 16:58       浏览次数:

案例 某医院未按照要求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案

案情介绍:某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未按照要求备案的行为。经调查核实,2023年对该医院监督检查时已发现该院存在未对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进行备案的情况并下达过监督意见书,2024年,执法人员对该院进行监督检查时该院仍未对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进行备案,也不能出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相关材料。该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该医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是《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应提高法律意识,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做到由专人负责医疗技术准入、备案及日常合规管理等工作,降低违规概率,提高自身管理的合规程度,降低因备案管理不当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