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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2-07 14:35       浏览次数: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和支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的建议》(第355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3月11日召开了提案建议交办会,明确建议提案办理“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要求由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安排,集中精干力量办理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中严格按照“四个面商”要求,强化与代表委员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议提案的成果转化。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情况

一是关于对服务人口较少的村医给予额外的省级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关于加大村卫生室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三是加强村医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及考核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收入补偿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及待遇;2017年实施健康扶贫以来,省级紧紧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任务,将健全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作为重中之重,举力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计划、开展乡村医生德技双馨培训以及加强乡村医生考核,优化基层卫生人员素质和人才结构。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对于服务人口较少的村医给予额外的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收入补偿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及待遇。一是各级财政安排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增。2014年,省级将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标准由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300元,2020年再提高到平均500元。同时,鼓励各州(市)、县级财政相应提高村医补助标准,提高边远民族贫困、服务人口少、条件艰苦地区的乡村医生收入水平。要求贫困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一般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发达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二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23年人均补助标准达89元,明确原则上乡镇卫生院要将不低于40%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承担,根据考核情况拨付经费,通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直接补助给乡村医生。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四是按照6元、7元和9元的标准设立一般诊疗费,保障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收入。五是拓宽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用药范围。

二是关于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09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先后投入1.79亿元,为全省村卫生室配备了基本诊疗设备、信息化业务所需的硬件和软件、中医药治疗设备和健康一体机等。2017年实施健康扶贫以来,省级紧紧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任务,将健全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作为重中之重,举力建设。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达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平均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绝大部分做到了4室分设,按标准配置了基本诊疗设备,并且配备80种以上药品,有效实现了农村居民在村级有地方看病、有合格医生看病的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2号)相关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为各地财政事权,由各地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脱贫攻坚及巩固提升期间,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对各地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三是加大村医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及考核力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对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大专学历提升,乡村医生实施中专学历提升。2022年已实现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大专化、乡村医生学历中专化。二是开展乡村医生德技双馨培训。2020—2022年,支持2850名乡村医生赴上海开展“乡村医生德技双馨”培训,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得到逐步提升。三是依托《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计划等,不断提高全省乡村医生的全科实用技能。四是加强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乡村医生的考核主要包括其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合理诊疗、群众满意度、学习培训情况和医德医风等情况。202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要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纳入对州(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