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实行差异化管理的建议》(第30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楚雄州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3月11日召开了提案建议交办会,明确建议提案办理“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要求由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安排,集中精干力量办理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中严格按照“四个面商”要求,强化与代表委员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议提案的成果转化。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情况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乡村医生岗位补贴津贴制度、建立乡村医生学历补贴制度、建立乡村医生职级工资制度”等建议,我们认为有利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稳定。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收入补偿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及待遇。各级财政安排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增;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优化基层卫生人员素质和人才结构;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优先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岗位津贴制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收入补偿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及待遇。各级财政安排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增。2014年,省级将乡村医生人均补助标准由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300元,2020年再提高到平均500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鼓励各州(市)、县级财政相应提高村医补助标准,提高边远民族贫困、服务人口少、条件艰苦地区的乡村医生收入水平。要求贫困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一般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发达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
二是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学历补贴制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专项等,建立以需求为导向、适合基层卫生机构特点的人才定期进修培训机制,组织医学院校面向基层和民族地区开设学历教育项目,提高口腔、儿科、康复等专科能力。组织基层医务人员赴上级医疗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进修学习,对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接收单位适当给予经费补助。对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大专学历提升,乡村医生实施中专学历提升,2022年,我省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大专化、乡村医生学历中专化。
三是关于建立乡村医生职级工资制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印发《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和核准的岗位总量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优先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通过直接聘用的方式优先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丰富的乡村医生;二是2022年8月,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深入推进医共体内部人员合理流动和统筹使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机制,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三是2023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云南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聚焦农村群众“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持续推进“强人才”工程落实落地,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一如既往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