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建议》(第949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于3月11日召开了提案建议交办会,明确建议提案办理“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要求由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安排,集中精干力量办理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中严格按照“四个面商”要求,强化与代表委员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议提案的成果转化。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情况
一是关于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引进政策;二是关于优化村医结构;三是关于完善村医养老和退出机制;四是设立专项补助经费。我们认为:加强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事关农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建设健康云南的重要行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乡村医生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力量,是距离老百姓最近的健康卫士,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于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德技双馨培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基层卫生人员技能培训计划等以及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引进政策。根据《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出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兑现到村医个人;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2017年实施健康扶贫以来,省级紧紧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任务,将健全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作为重中之重,举力建设。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引进政策,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优化和补充乡村医生,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4号),对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医学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二是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2016—2023年,累计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8226人;三是开展乡村医生德技双馨培训,2020—2022年,支持2850名乡村医生赴上海开展“乡村医生德技双馨”培训,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得到逐步提升;四是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五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计划,依托《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全省乡村医生的全科实用技能;六是印发《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和核准的岗位总量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优先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通过直接聘用的方式优先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丰富的乡村医生。2022年8月,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深入推进医共体内部人员合理流动和统筹使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机制。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202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二是根据《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移支出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结合对村医提供服务质量和效果的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兑现到村医个人。原则上在一个乡(镇)区域内,要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三是关于完善村医养老和退出机制,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保障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安排专项资金对其发放离岗生活补助。20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提出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四是关于设立专项补助经费,我们的办理意见:2009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先后投入1.79亿元,为全省村卫生室配备了基本诊疗设备、信息化业务所需的硬件和软件、中医药治疗设备和健康一体机等。2017年实施健康扶贫以来,省级紧紧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任务,将健全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作为重中之重,举力建设。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平均面积达到80平方米,绝大部分做到了4室分设,按标准配置了基本诊疗设备,并且配备80种以上药品,有效实现了农村居民在村级有地方看病、有合格医生看病的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2号)相关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为各地财政事权,由各地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脱贫攻坚及巩固提升期间,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对各地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农村群众“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依托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强人才”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水平。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