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当好居民健康“守门人”的提案》(第318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管理机制,促进体系重构的情况
(一)关于构建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工作机制方面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2016年我省制定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并在昆明、玉溪等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州(市)首先探索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工作,2017年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省范围。近年来,围绕“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目标,不断完善家庭医生制度体系建设,相继制定印发《云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云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向转诊管理指南(试行)》和《关于改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和配套文件;2022年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保局印发《云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搭建了“1+N”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逐步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和外部支撑政策。2023年,针对城市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不高等问题,联合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和省总工会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行动方案》,提出以社区网格管理为基础,细化落实城市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措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等3部委印发的《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引导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提高收入水平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
省残联与卫生健康部门共享残疾人信息,合力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签约服务,并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6部门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提出坚持以精准康复服务为抓手,切实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有效衔接,组织开展好残疾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及支持性服务项目,满足广大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目前,全省基本实现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家庭医生服务供给逐步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二、三级医院拓展,服务内涵逐步由全科向专科拓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向个性化服务拓展。
(二)关于优化签约流程,夯实信息化支撑基础方面的情况
2018年以来,全省推进使用省级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预警管理,目前已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互通。近年来,逐步优化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提升签约工作效率。依托家签系统手机App智能终端的“医生端”和“居民端”,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实现医患实时互动,在书面签约基础上推动实行“互联网+签约”,基层医生通过家签App提供在线签约、健康咨询和转诊预约等,居民通过App查阅健康知识资料或查看电子健康档案。通过加强服务信息数据质量控制和分析利用,动态分析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持续加强签约后履约情况跟踪管理。今年7月,我们将联动医保部门实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共享。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推进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枢纽,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实现数据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
(三)关于转变签约推广方式方面的情况
为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形成居民与家庭医生共同参与良好局面,我们一是充分发挥各地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App等新媒体平台推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宣传图文、视频材料,将宣传阵地延伸到线上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二是以“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宣传为契机,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组成义诊、宣教团队,进社区、进街道开展义诊、健康咨询及健康知识讲座,现场组织签约,面对面解读家庭医生签约政策。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发展,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住建、医保和工会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行动方案》,提出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民政、住建、医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动员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社区工作者,以网格挂联的方式加入家庭医生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工会、社区联动,重点面向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商务楼宇,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单位、进小区宣传活动。
二、关于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效能方面的情况
我们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6部委(局)印发的《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工作遵循,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保局印发《云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立足于突出家庭医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围绕“防治管康”全周期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出了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拓展健康管理、专科服务、上门服务、转诊服务和药事服务等10项服务。重点以保障慢性病患者、“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为基础,将服务内涵延伸至健康监测评估、中医治未病服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基本康复服务和上门服务以及转诊分诊、延伸处方、长期处方和代管药品等。同时,以常见多发慢性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服务为主线,对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和《村卫生服务能力标准》,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增强基本医疗服务功能。
三、关于统筹医疗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情况
一是进一步压实医共体牵头医院下沉帮扶,将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长期(一般半年以上)驻守服务,上级医院医师每周至少两次下沉到村开展巡回诊疗等具体要求纳入即将印发的《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确。二是推动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在基层机构设置联合门诊、联合病房,提供专科诊疗服务,到2025年底帮助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育1—2项慢性病诊疗、中医、康复等专科服务。三是在县级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术指导团队,或选派专科医师直接参与服务,形成“县—乡—村”三级协同工作模式,为签约居民提供“防治管康一站式”服务,落实好签约对象健康全程管理。四是通过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各成员单位间远程会诊与双向转诊工作的开展,实现基层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联动,助推医疗机构间业务协作,实现连续诊疗服务闭环。同时,在医疗资源相对富集的城市地区,还将建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同服务制度,由三甲医院和二级医院选派医师分别按季、按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专科门诊诊疗服务。目前,昆明市已积极启动实施。
四、关于探索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方面
(一)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方面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医保局印发的《云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明确,鼓励公卫医师、专科医师、护理人员、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区志愿者(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加入家庭医生队伍;鼓励各类社会办医、医养结合、康复护理等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自行组建团队或者加入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团队,与居民建立固定的签约管理服务关系,结合本机构专业特长,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多元化家庭医生服务。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等城市社区,一些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服务。
(二)关于收费标准
2017年,省物价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通知》,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指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用。2022年,我们建立动态调整签约服务费支付标准的工作机制,《云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提出综合评估项目成效、资金效益、服务成本和疫情影响因素,适时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和公卫补助支付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机制创新和政策落实,积极增加服务供给,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健全激励机制,夯实政策效力,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推进服务精准化,聚焦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提升服务专业化,聚焦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推进服务优质化,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