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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2-07 10:03       浏览次数: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省级2024年预算支出中对古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发展进行重点保障的建议》(第94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代表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处室,梳理了现行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政策及正在实施的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财政保障相关情况。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情况

您提出的从省级2024年预算支出中对古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发展进行重点保障的建议,我们经研究认为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对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健康幸福感、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卫生健康委及省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古城区人民医院的投入保障,经认真梳理,自2019年以来,对古城区人民医院共投入1170万元。一是提质达标工程已投入500万元奖补资金,目前古城区人民医院已通过第一阶段提质达标建设;二是开展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建设已投入300万元奖补资金,三个中心已通过验收;三是开展精神科薄弱专科建设已投入50万元资金,已建成古城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四是公立医院改革2021—2023年投入合计320万元,其中:2021年120万元、2022年100万元、2023年100万元。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从省级2024年预算支出中对古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发展进行重点保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县级公立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建设项目已纳入《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实施“多病共治护老人”行动,到2025年力争全省128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老年医学科、100所县级中医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投入2.28亿元,对独立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并投入使用的县级公立医院,给予100万元/个补助资金,全面提升县域公立医院老年医疗健康服务能力。建议丽江市古城区人民医院按照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围绕改革和发展目标任务,统筹使用好资金,提高资金效益。

二是按照《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2号)等文件规定,对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建设补助属于各地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古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发展应由同级承担支出责任。建议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保障力度,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