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医院临终关怀服务的提案》(第221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的情况
为探索研究安宁疗护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在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生命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减轻身体、心理方面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同年我省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023年,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8部门印发《云南省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2023版)》(云卫老龄发〔2023〕1号),提出到2025年,安宁疗护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实施标准及管理规范基本完善;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开展多层次安宁疗护服务工作,支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设安宁疗护中心、病区或床位,构建“医院—社区—居家”分级诊疗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的工作目标。围绕搭建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增加服务供给、规范服务工作、培育人才队伍、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六大工作任务,明确了卫生健康、财政等6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医疗卫生资源,研究制定安宁疗护服务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对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现状,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结合医疗服务项目、社会支持、心理慰藉和照护服务,探索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民政部门要负责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项目;教育部门负责在老年大学设置安宁疗护相关课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开展安宁疗护教育;广电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加大对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及知识的宣传和推广。
二、关于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情况
(一)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进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相继将昆明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列为全国第二批、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州(市)确定相关医疗机构为试点单位,建立安宁疗护病房,探索安宁疗护建设标准,推动安宁疗护发展。
(二)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近年来,我们加快构建“医院—社区—居家”分级诊疗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通过转型、新建、改扩建等形式,发展建设一批安宁疗护机构、病区(临终关怀科)。2023以来,我们依托老年医学科建设逐步普及安宁疗护服务。一是计划实施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的“多病共治护老人”专项行动,推动全省128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100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全部独立设置具备安宁疗护功能的老年医学科,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及安宁疗护体系。目前已印发《云南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县级老年医学科(老年病科)建设标准》,指导各地推进建设。二是积极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医院等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提高服务的可及性。
三、关于服务队伍培育建设的情况
一是实施安宁疗护人才能力提升项目,提高安宁疗护服务能力。依托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新昆华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中医医院组建的多学科团队,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安宁疗护相关知识培训,加大安宁疗护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安宁疗护服务意识,逐步提高安宁疗护机构的医疗照护质量。二是加强护理培训,提升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围绕《关于印发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进一步规范了老年护理实践行为。三是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养。采取“线下线上+实训”方式,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学人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云南省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2023版)》要求,结合“多病共治护老人行动”,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每个县(市、区)在三级及以下医院或养老机构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设置一定比例安宁疗护床位。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建成具有云南特色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基本能够满足疾病终末期患者及老年临终患者对安宁疗护的服务需求。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