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案》(第73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待遇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进一步优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分配政策。其中明确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并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结余为正数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左右的职工福利基金后,可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允许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等分配项目。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中,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结合艰苦边远、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对全科医生予以补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二、关于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和设立特殊编外医务人员情况
2023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政策。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5%。2022年起,实施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省级统筹500名事业编制或人员总量,专门用于支持省级三级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工作,选派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组成帮扶工作队,对医疗资源薄弱县实施“组团式”对口帮扶,持续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2020年,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1万名编制面向全国高校优秀毕业生专项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05名,有效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的问题。
三、关于财政预算和引导社会力量高标准建设基层医疗机构用房和添置医疗器材情况
我省不断加大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开展整改提升。2013—2016年,云南省连续4年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列为惠民十件实事,下达资金9.28亿元,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6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平均安排约4.2亿元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开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内的卫生健康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整合各类资金1.3亿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配备数字化诊疗设备2392台(套),进一步补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短板。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体系,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管理系统、乡村医生准入培训及考核系统,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高血压管理系统,健全了基层高血压电子采集系统和精准管理质控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数字化、便捷化水平。
四、关于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方面的情况
2019年,我省42个县(市、区)列为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通过推进医共体建设,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以县级牵头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把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延伸到基层,整体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有序就医格局形成。2022年,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全省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目前全省126个县市区开展了医共体建设工作,覆盖率达97%。制定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推动信息化对医共体高质量发展形成有力支撑。完善城市医院支援医共体和健康乡村建设工作机制,推进实行“城市三级医院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组团式帮扶。印发《云南省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任务清单》,加强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明确省、州(市)、县(市、区)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乡村两级开展巡回、驻点服务的具体任务、工作时间和频次等,有力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乡村。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