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创新职业空间促进村医队伍稳定的提案》(第32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清单,提升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情况
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对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类项目的服务成本补偿参考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乡村医生的工作职责等,并细化了各服务项目成本补助参考标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考省级制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成本补偿标准等,合理确定各项服务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成本补偿标准,补偿标准要向劳务性服务、重点难点工作倾斜,兼顾地域之间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效率。原则上在一个乡镇区域内,要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兑现到村医个人。
二、关于推进村医诊疗辅助系统应用,提升村医疾病诊疗能力情况
为有效运用医学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基层医生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行为,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部选取了云南省等9个省开展家庭医生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试点。我省泸西县、永胜县、云县作为项目试点县。项目主要通过国家数据资源库,汇集权威医学文献资料和海量电子病历数据,利用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和知识图谱等人工智能技术,促进研制推理算法,形成若干可开源、可移植算法和可复制使用的医学人工智能基层辅助诊疗应用系统(以下简称“辅助诊疗系统”)。辅助诊疗系统嵌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系统中,形成一体化的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工作体系。通过采集患者电子健康档案、主诉、现病史和检查检验等信息,为基层医生提供诊断经验、诊断方法、辅助诊疗建议、合理用药、慢病管理方案等,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我们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在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的运用,建立以牵头医院为枢纽,向上联通城市三级医院的远程医疗系统,向下辐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推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不断提升乡村两级人员医疗服务能力。
三、关于创新村医职业评价机制,增加村医岗位吸引力情况
为拓展乡村医生的发展空间,让乡村医生事业上“有奔头”,我委印发《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2022年8月,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深入推进医共体内部人员合理流动和统筹使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机制,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202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四、关于加强对村医补助经费的监管,确保村医补助及时落实情况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各地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力度,对发生迟拨、缓拨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各类补助资金的地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云南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补助资金执行管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有关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对州市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加快村医补助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各项补助资金和待遇落实。下一步,我委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以赴狠抓《云南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着力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实现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镇村里解决。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一如既往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