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编制或调整各类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专项卫生健康规划;
(二)重大卫生健康财政资金安排和资金支付;
(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卫生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四)制定或调整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或调整人事管理,医政、药政管理,中医管理,疾病防控,科教管理,基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食品安全,职业、老龄健康,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健康政策;
(六)其他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前款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立法活动、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