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卫生健康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学习宣传,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健全审查机制。一是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合法性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编印《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依法治理工作手册》,进一步确定了“谁制定、谁审查”的工作原则和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事项清单,建立了由委分管领导负责,委法规处具体牵头,办公室、财务处等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会审、抽查工作机制。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委内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部门代拟由省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时,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工作,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并提交省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强化工作保障。2024年以来,我委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一是要求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二是委内法规处明确由2名同志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三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专家咨询等费用列入2024年度法治建设经费。
(三)严格考核评价。我委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法治云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任务分解方案》和《2024年云南省卫生健康法治工作要点》等考评指标体系文件中,加强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考核管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在第27次委党组会上,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好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要求,做好相应的预算,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认真组织专题培训。4月在云南大学举办的卫生健康法治工作能力提升及标准化工作培训班上,邀请云南大学法学院周昌发教授对委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及州市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负责人共100余人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专题培训;7月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的沪滇合作云南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上,邀请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对省、州、县三级共50余名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人员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通过强化难点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卫生健康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三是制定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自方案印发以来,指导组织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各类《条例》学习培训705余场,组织进企业、进园区、进商会、进行业协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讲529余场次;通过《条例》宣传手册(折页)、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及微信等途径,向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宣传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营造尊商、重商、爱商的良好风貌。
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政策措施审查。充分发挥委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的审查范围、程序、标准,加强对制定印发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年度制定印发的政策措施均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严格审查质效。一是明确要求各处室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权限:“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办理。二是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文件出台。对我委制定的文件或政策措施的出台设置了起草处室关、审查复核关、发文审查关三道关口,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的审查范围、程序和四类18条审查标准,加强对我委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及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和做法、合同(协议)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切实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明确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政策文件,不得对外发布。三是强调“应审尽审”,将省卫生健康委起草的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政策措施规定和做法等列为公平竞争审查事项。四是成立由分管委领导为组长,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专项组,负责“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等营商环境指标相关工作,严格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五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减免责清单(试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要求,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确保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细化量化执法尺度,提高卫生健康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积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应清尽清”。一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各部门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省政府制定的所涉卫生健康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具体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二是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要求,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三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全面自查,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梳理形成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政策措施清单,形成处理结论,及时启动修订或废止程序。同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
三、举报处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6月我委在官网公开了《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并对涉及卫生健康委领域的6件省政府提出议案的地方性法规、5件规章、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形成《对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涉企法规、规章、文件清单》。截至9月30日,未收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投诉举报,亦未收到有关单位转交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投诉举报。
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下步工作计划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困难。一是个别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培训不到位,业务人员对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程序、标准等理解、掌握不够透彻,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个别部门对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后续评估不到位,未能及时反馈政策措施文件执行情况。三是个别单位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宣传不到位、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已经反复清理了多次,不存在有关问题,工作有所懈怠。
(二)下步工作计划和措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各项任务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省卫生健康委制发的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压实卫生健康系统内部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文件出台。二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处室局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果为重点,推动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高效开展。三是围绕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两条主线,继续严格做好增量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及时启动修订或废止程序,并按时上报。四是继续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宣传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卫生健康法治审核工作人员必训内容,切实提升委机关及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审查能力和水平,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