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2018年10月25日新组建的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建议。
3.制定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云南省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3.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法规处、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处、科技教育处、综合监督处、药政管理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宣传处、对外交流合作处、行政审批处、健康产业发展处、中医医疗管理处、中医发展处、中医综合处、防治艾滋病处、保健局、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34个。包括:
1.委所属和联系单位:云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云南省急救中心、原云南省医学会、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云南省老年病医院、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云南省传染病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云南省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云南省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云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老年之家敬老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云南医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组织实施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3年行动计划。抓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3+1”政策衔接,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加大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建立绩效挂钩的项目资金安排动态调整机制。督促各级政府用好三年行动计划资金,优先支持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共同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医疗高地和专科高地,加快国家心血管病、呼吸、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争取中医等新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云南。加强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临床重点学科、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市县两级的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好州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升达标建设。以更大力度推进“百县工程”建设,加强县级医院眼科、精神科等薄弱专科建设,补齐县级医院薄弱专科。抓实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等中医能力建设项目。兜牢基层医疗服务的网底,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优化布局、差异化发展,实施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填平补齐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网络,补齐基层中医和康复服务短板,为小病和慢病患者做好健康服务。
3.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健全优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玉溪市成功申报建设国家级示范项目为契机,加快推进全省公立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提高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医联体、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四天住院限制”“三长一短”等突出问题;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展智慧医疗,让群众有更好的看病就医体验。
4.加快构建强大完备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疾控机构改革为契机,持续抓好疫情防控,抓好慢病管理,巩固艾滋病防控,做好疟疾、登革热等输入性传染病防控。构建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网络,及时发现处置传染病疫情。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医防协同机制,发挥疾病二级预防职能,最大限度减少疾病死亡、损失程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7个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力争2024年129个县(市、区)都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高质量建成30个健康示范县城。抓好“一老一小”服务,完善儿童、老年人疾病预防救治体系,持续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实施“两癌”筛查提质拓面项目,保障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5.加快建设卫生健康辐射中心。加强国内外医疗卫生合作,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诊疗合作中心、医疗技术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疫苗研发、疾病联防联控等合作。开展沿边地区医疗卫生睦邻友好合作,打造一批辐射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国门医院”“国门疾控中心”,以医疗卫生为纽带,服务国家周边外交,促进边境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持续开展好“光明行”“爱心行”活动、“澜湄周”公共卫生活动、滇老卫生健康共同体行动、中缅“万千百”技能人才培训等“小而美”项目,促进民心相通,深耕对外交流民心工程。
6.持续壮大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持续落实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引培工作,坚持医教协同,定向培养医学专业博士、硕士,开展薄弱专科执业(助理)医师能力培训,统筹公卫、中医人才培养。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科学设置评价标准,逐步提高卫生行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占比。用好“组团式”帮扶、“省管县用”等人才政策,实施医学专业大学生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定额补助项目、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等计划,提高基层人才队伍质量。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7.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公立医院党建,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促进党建工作和服务能力“双提升”。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坚决打击各类医药腐败问题,建立完善一批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继续推进“清廉医院”“清廉机关”建设,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实践活动,认真践行“三法三化”,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持续转作风提效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统筹发展和安全,常态化梳理排查安全生产、生物安全、信访等隐患问题,保持全系统总体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9个;差额供给单位14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2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16个。截至上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984人,其中:行政编制221人,工勤人员编制16人,事业编制12,747人。在职实有12,0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48人,财政差额补助9,88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7人。
离退休人员7,348人,其中:离休69人,退休7,279人。
车辆编制360辆,实有车辆29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175,478,488.2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78,694,827.0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21,482,706,530.65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20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33,877,130.58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004,347,164.14元,增长率为4.16%,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比上年2,794,631,710.60元增加284,063,116.40元,增长率为10.16%,主要原因为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能力提升增加1,800,000,000.00元、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减少290,393,400.00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补助资金减少65,000,000.00元。事业收入较上年20,047,642,230.32元增加1,435,064,300.33元,增长率为7.16%,主要原因为委所属和联系单位食堂收入、利息收入、停车场收入增加,导致事业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78,694,827.02元,其中:本年收入2,182,115,766.85元,上年结转收入896,579,060.1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82,115,766.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8,881,151.20元,减幅17.41%,主要原因为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能力提升增加1,800,000,000.00元、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减少290,393,400.00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补助资金减少65,000,000.00元;本年收入较上年2,794,631,710.60元减少612,515,943.80元,减幅为21.92%,主要原因为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能力提升增加1,800,000,000.00元、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减少290,393,400.00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补助资金减少65,0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175,478,488.2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78,694,827.02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876,203.52元,与上年1,167,230,810.60元对比增加62,645,392.92元,增长率5.37%,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核定标准提高;政策性增资,在职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人均工资标准增长。项目支出1,848,818,623.50元,与上年2,550,486,798.22元对比减少701,668,174.72元,主要原因为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减少290,393,400.00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补助资金减少65,0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基础研究-专项基础科研2,594,622.63元,主要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机构运行6,388,175.25元,主要用于部门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303,800.00元,主要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3,274,981.60元,主要用于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科技交流与合作-重大科技合作项目356,494.50元,主要用于重大科技合作项目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科技重大项目-科技重大专项10,503,287.84元,主要用于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科技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16,089,510.71元,主要用于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3,302.00元,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899,113.50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30,410.00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3,971,43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991,953.2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0,370.21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0,199,637.4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费、邮电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机关服务2,279,721.53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卫生健康方面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综合医院730,562,106.39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中医(民族)医院130,197,058.94元,主要用于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传染病医院90,214,331.96元,主要用于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其他专科医院135,514,939.51元,主要用于除传染病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康复医院2,500,000.00元,主要用于康复医院基础设施优化。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8,189,313.28元,主要用于除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公立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2,499,427.27元,主要用于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支出,包括加强新冠肺炎等重点病毒监测、消除疟疾行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及卫生疾病控制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16,858,669.29元,主要用于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等支出,包括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设备采购、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31,446,656.16元,主要用于所属妇幼机构等支出,包括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应急救治机构37,443,615.14元,主要用于所属卫生应急救治机构等支出,包括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11,784,217.99元,主要用于所属基本公共卫生机构等支出,包括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96,085,922.40元,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鼠疫与地方病的监测及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51,006,800.00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机构7,822,413.70元,主要用于所属计划生育机构支出,包括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1,536,400.00元,主要用于所属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支出,包括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计生特殊家庭和人群托底照顾,达到对全省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照顾全覆盖,对计生特殊家庭生产生活发展有力支持。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675,197.03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88,448,320.63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0,301,018.01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68,494.1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之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中医药事务-中医(民族医)药专项654,204.00元,主要用于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55,380,551.83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补助、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经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补助经费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83,97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9,554,388.95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传染病医院1,751,324,7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能力提升。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643,100.00元,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
(三)与中央配套事项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97,986,2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配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349,642,400.00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专项资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152,863,500.00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出、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支出、优化生育人口均衡化补助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31个,采购预算总额1,764,554,097.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9,088,333.15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769,471.29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49,696,293.55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54,543.73元,较上年减少18,721,578.00元,减幅78.7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88,000.00元,较上年减少6,809,050.00元,减幅94.61%,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因公出国(境)9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实际为388,000.00元,与2024年持平,减少部分为自筹资金保障部分。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5,061.00元,较上年减少1,282,839.00元,减幅90.4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5次,共计接待1,2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预算实际为140,576.00元,2024年较上年对比减幅4.08%,主要原因一是部门所属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二是上下年对比口径不一致,减少部分为自筹资金保障部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31,482.73元,较上年减少10,629,689.00元,减幅70.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3,144,000.00元,减幅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31,482.73元,较上年减少7,485,689.00元,减幅62.2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8辆。
增减变化原因: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实际为0.00元,本年无变化,减少部分为自筹资金保障部分;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实际为4,664,008.60元,主要原因是上下年对比口径不一致,减少部分为自筹资金保障部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配套补助资金
该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为:持续开展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达到80万人以上;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62%以上;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2%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照应管尽管原则管理,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提升基层卫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如下: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4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19个,分别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8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330万人、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80万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7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2%、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62%、0-6岁儿童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7%、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0%、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62%、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不断缩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二)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
该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为: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覆盖乡村医生人数达37,390人以上,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乡村医生满意度达90%以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如下: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3个,分别为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8个,分别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100%、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覆盖乡村医生人数≥37,390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机构数比例≥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机构比例≥8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乡村医生满意度≥90%。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补助资金
该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为:目标1: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完善支持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等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国家和省级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待政策,按规定予以保障,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人数不少于23.07万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人数不少于3.75万人,提高扶助水平,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妥善解决他们生活精神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目标2:对应享受奖励与扶助(包括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次性抚慰金、一次性奖励金、奖学金、新农合、少生快富工程)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如下: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4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12个,分别为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9,970人、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9,308人、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数≥9,079人、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26,448人、资格确认准确率≥95%、奖补资金发放及时率≥95%、“一卡通”平台发放率=10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独子9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590元/人/年;独生子女政策知晓率≥90%、社会稳定水平逐步提高、奖励对象满意度≥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单位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5.医养结合: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养”包括的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利用“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模式。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1,074,60.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30,172.86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导致核定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12月31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总额26,584,608,755.00元,其中,流动资产11,019,479,801.73元,固定资产原值21,660,182,942.29元(累计折旧10,540,255,171.61元、净值11,119,927,770.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21,338,302.94元,在建工程3,348,437,533.91元,无形资产原值1,286,257,271.57元(累计折旧349,854,935.61元、净值936,402,335.96元),其他资产39,023,009.7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78,477,654.9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1,301,455.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611.63平方米,账面原值16,476,121.32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794,868.00元;报废报损资产4,869项,账面原值104,858,828.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359,666.31元;资产使用收入13,461,352.87元,其中出租资产27,914.58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3,461,352.87元。鉴于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须在完成上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