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一)任务来源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乳饼》列入2023年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云卫〔2023〕DB0011)。
(二)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协作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原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大理院)。
(三)主要起草人
王亚琴、祝红昆、马雪涛、杨卫花、肖萌、牛之瑞、彭珍华、谭建林、姚佳、王吉祥、赵昱、张锡云、张雪媛、杨韵渲、符浩、柴梓鑫。
二、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乳饼在云南食用历史悠久,主要产于昆明市石林县;大理州剑川县、洱源县、鹤庆县,以及红河州等地,又叫奶豆腐。2016年,原云南省卫计委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乳饼》(DBS53/ 009-2016)(以下简称《乳饼》2016版),对规范乳饼企业生产,维护云南特色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2021年国家发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对乳制品的微生物限量进行了更新。按照标准协调性、一致性的要求,对《乳饼》2016版作相应调整。对标准的术语和定义、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等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提升乳饼质量安全水平,规范企业生产秩序,更好地保障乳饼质量安全,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起草过程
接到《项目任务书》后,省质检院和大理院相关人员成立标准起草组,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组职责、任务分工和进度计划。对国内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确定了标准制定的工作方案。标准起草组按照方案执行,分别到昆明市石林县、大理州剑川县、洱源县,以及红河州等乳饼生产主产区进行调研,现场查看乳饼的生产过程,了解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并将采集样品及时检测和数据分析,形成了标准初稿,经多次讨论和召开专家会征求意见并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
四、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的论述
(一)样品来源
通过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网络平台等渠道购买昆明、石林、弥勒、曲靖、大理等地企业和小作坊生产的乳饼产品进行检测验证,共采集样品57组,其中预包装产品6组,散装产品51组,基本涵盖了云南省乳饼生产的主要产区,能够代表云南乳饼生产的质量状况。
(二)术语和定义
通过对市场、生产企业实地调研,综合生产企业、监管部门、相关专家等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对《乳饼》2016版中乳饼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将乳饼的定义修改为“以生牛乳或生羊乳为原料,加热,添加牛(羊)乳自然发酵后生成的酸水和(或)冰乙酸,经凝乳、过滤、压榨成型、分割制成的非即食性乳制品。”
(三)原料要求
对乳饼生产所用原料作了规定,生牛(羊)乳:应符合GB 19301的规定;水:应符合GB 5749规定;冰乙酸:应符合GB 1886.10的规定。
(四)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是产品质量最直接最基本的要求,本标准从乳饼的外观、滋味、气味、色泽、杂质等进行了描述,并规定了检验方法。最终确定检验方法为:取适量样品放入清洁白瓷盘中,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温开水漱口,乳饼经熟制后品尝滋味。滋味、气味修改为: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外观、色泽等与《乳饼》2016版表述一致。
(五)理化及安全性指标
1、水分
对采集的乳饼样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3)进行水分验证检测。水分含量在40.9g/100g—57.7g/100g之间,平均值为50.3g/100g。与《乳饼》2016版的水分限量要求一致,规定为≤60.0g/100g。
2、蛋白质
对采集的乳饼样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5)进行蛋白质验证检测。蛋白质含量在16.2g/100g—25.0g/100g之间,平均值为20.3g/100g。与《乳饼》2016版蛋白质限量要求一致:规定为≥14.0g/100g。
3、总脂肪
对采集的乳饼样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6)进行脂肪验证检测。脂肪含量在19.8g/100g—30.5g/100g之间,平均值为24.6g/100g。与《乳饼》2016版脂肪限量要求一致:规定为:≥15.0g/100g。
4、铅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进行铅验证检测,铅检测结果显示乳饼中55组样品<0.05mg/Kg,2组样品检测值分别为0.095mg/Kg和0.0812mg/Kg,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的规定(铅≤0.2mg/Kg)。
5、真菌毒素限量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24)进行黄曲霉毒素M1验证检测,50组样品均为未检出(定量限:0.05μg/kg),7组样品黄曲霉毒素M1的含量范围在0.0292—0.256μg/kg,所有检测样品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的规定。
6、微生物指标
云南省乳饼的生产企业较少,大多数以小作坊和个体加工为主,预包装产品采集到6个样品。经采样检测分析,参考日常各类检测数据及生产实际,预包装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大肠菌群n=5;c=2;m=100;M=1000CFU/g;沙门氏菌n=5;c=0;m=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n=5;c=2;m=100;M=1000CFU/g、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n=5;c=0;m=0/25g的要求。其致病菌指标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一致。
共对采集到的29个散装产品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29个样品中均为未检出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25g);28个样品金黄色葡萄球菌为<10CFU/g,1个样品结果为460CFU/g,29个散装产品霉菌和大肠菌群检出情况较为普遍,但因乳饼为非即食产品,霉菌和大肠菌群在加热过程中均可被杀灭,故对散装产品的微生物限量不作规定。
7、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五、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向省内8家相关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建议16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3条,并对标准作出针对性修改。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没有重大意见分歧。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附件: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乳饼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乳饼》编写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