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案
案情介绍:2023年8月29日,某省卫生监督中心对某医院有限公司设置的肾脏病医院开展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检查,发现该院:血透室病床旁使用的2瓶利尔康®血透机专用次氯酸钠消毒液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有效期至2023年6月13日,截至2023年8月29日已超过使用有效期。该医院使用过期消毒剂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5.2.2:“不应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剂”的国家标准,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该有限公司在卫生健康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自觉完全履行,缴纳罚款3000元,该案办结。
案件启示:统计显示,2023我国透析患者总人数突破100万人,新增透析患者17.74万人。各级各类医院开展血液透析越来越普遍。在操作中,对血透设备的表面、内部消毒不规范,就可能引起交叉感染,加之患者自身抵抗力差,这都增加了患者院内感染的几率。另一方面,血透引发的院内感染不易发现,也容易被隐藏。有效预防和控制血透室的医院感染尤为重要。因此,医疗机构满足患者治疗需求的同时,应切实加强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度的严格落实,严防发生院内感染事件。血液透析监督检查是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执法检查要从细微入手,科学管理,加强培训,加强规范,防微杜渐,确保医疗安全,卫生监督部门责无旁贷,对少数医院开展血液透析时漠视患者健康权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坚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