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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3-15
开始实施时间

《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5 14:57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目前,云南省各地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存在申请材料、许可范围和许可证书等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统一规范全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工作,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借鉴全国其他省份做法,结合云南实际,经广泛征求州(市)卫生健康部门,省级相关单位以及生产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制定了《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二、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共四章22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主要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实施机关等进行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按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明确了一个单位或公司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分别申请;明确了生产经营场所供水范围跨县(市、区)的,由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其《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

(二)申请与受理。主要对首次申请、延续、变更、补办及注销的申报材料及受理程序等进行规定。分别明确了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首次申请的申报材料;明确了不予延续及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情形。

(三)审查与决定。主要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流程及卫生许可证证书内容、编号格式等进行规定。

(四)附则。主要对集中式供水、城市集中式供水、乡镇集中式供水、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等用语的含义等进行规定。明确了《规定》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

(五)附件。统一规定了《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和《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样式等。

三、组织落实

下一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的指导、培训,督促各地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同时依据《规定》完善云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发布,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办事“最多跑一次”。

 

相关文件: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