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无障碍浏览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30 18:37       浏览次数:

附件1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2018年10月25日新组建的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建议。

3.制定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云南省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3.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法规处、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科技教育处、综合监督处、药政管理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宣传处、对外交流合作处、行政审批处、健康产业发展处、中医医疗管理处、中医发展处、中医综合处、防治艾滋病处、保健局、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35个。包括:

1.行政单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委所属和联系单位:云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云南省急救中心、原云南省医学会、原云南省卫生人员培训中心、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云南省老年病医院、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云南省传染病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云南省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云南省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云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云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云南老年之家敬老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科学精准,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新成果。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防得住是硬道理、防得好是硬要求”,守牢疫情规模性传播底线。派出1,436人支援上海、海南、贵州等地疫情防控,为全国大局作出云南贡献。动态调整优化防控措施,旅游产业和口岸经济快速恢复。及时将工作重点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做到有效削峰、平稳渡峰,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是提优补强,医疗服务体系迈上新台阶。完成卫生固定资产投资345.48亿元,同比增长22%以上。2016年以来中央预算内项目开工率、竣工率和中央资金支付率分别位列全国第1位、第1位和第4位,保障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心血管病、呼吸、肿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机构相关业务指标增长10%以上。累计建成21个国家级、8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3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120个州市分中心、106个重点专科。强化县级医疗服务能力,遴选200个单位实施薄弱专科建设,101家县级医院入选国家首批“千县工程”,居全国第二。86个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综合评估全国排名第6、西部第1,县域内就诊率上升至91.4%。推进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累计建成1,196个慢病管理中心、585个心脑血管救治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达59.86%。用好用活“省管县用”政策,派出681人入驻161家县级医院开展对口帮扶。

三是巩固拓展,健康云南建设实现新跨越。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启动以“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为主题的健康县城建设,明确推动全省所有县(市、区)2024年获国家卫生县城命名。加快推进第五轮防艾人民战争,艾滋病防控保持全国第一,孕产妇、儿童、婴儿死亡率稳中有降。保持全省无甲类传染病报告,完成6个慢性病示范区申报。推进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签脱贫人口和三类重点监测人群大病患者救治率99.87%。保持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动态达标。

四是积极作为,中医传承发展迈出新步伐。印发《云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省民族医医院建设步伐加快,争取财政资金3.5亿元,继续推进10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实现25所县级中医医院达标,组织完成10所三级中医医院等级复审,完成428个“示范中医馆”项目建设。抓好中医药人才培养,3人入选全国第二届名中医,实施3个全国名中医工作室、9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支持5家中药规培基地、5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五是聚焦重点,“一老一小”事业翻开新篇章。印发《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40%左右,926家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机构,90%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置“绿色通道”,评选48个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和优质服务单位。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3年提供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项目资金超过32亿元,全省托育机构备案数突破一百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9个、差额供给单位14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2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16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999人,其中:行政编制221人,工勤人员编制16人,事业编制12,762人。在职实有11,91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85人,财政差额补助9,826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6人。

离退休人员7,145人,其中:离休95人,退休7,050人。

车辆编制356辆,实有车辆28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171,131,324.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94,631,710.6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20,047,642,230.32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9,86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50,823,115.6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5,230,000.00元,上年结转932,944,267.59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093,778,924.11元,增长率为9.48%,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比2022年3,652,020,200.00元减少857,388,489.40元,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与上年相比减少300,000,000.00元,昆医大附一院康复医院和省癌症中心项目建设完成不再安排建设资金、新冠疫苗接种补助经费减少304,000,000.00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增加1,000,000,000.00元、人口均衡化补助经费增加535,000,000.00元等。事业收入与上年17,881,523,900.00元相比增加216,618,330.30元,增长率为12.11%,主要原因为委所属和联系单位食堂收入、利息收入、停车场收入增加,导致事业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27,575,978.19元,其中:本年收入2,794,631,710.60元,上年结转收入932,944,267.5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94,631,710.6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4,444,221.81元,主要原因分析政府性基金与上年相比减少300,000,000.00元,昆医大附一院康复医院和省癌症中心项目建设完成不再安排建设资金、新冠疫苗接种补助经费减少304,000,000.00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增加1,000,000,000.00元、人口均衡化补助经费增加535,000,000.00元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4,171,131,324.1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727,575,978.19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089,179.97元,与上年对比较2022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批复数1,067,686,200.00元增加99,544,610.60元,增幅9.32%,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核定标准提高;政策性增资,在职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人均工资标准增长;项目支出2,550,486,798.22元,与上年对比较2022年本级财力财政项目支出预算2,240,718,900.00元增加2,121,265,400.00元,增幅94.66%,主要原因: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增加1,000,000,000.00元、人口均衡化补助经费增加535,000,000.00元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机构运行8,540,677.42元,主要用于部门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62,000.00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4,054,86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509,794.8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013,562.41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5,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5,757,337.1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费、邮电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机关服务2,619,368.51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卫生健康方面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综合医院554,445,034.81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中医(民族)医院77,582,015.87元,主要用于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传染病医院65,008,198.45元,主要用于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其他专科医院99,144,259.01元,主要用于除传染病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康复医院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康复医院基础设施优化。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支出32,287,805.16元,主要用于除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公立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2,306,685.22元,主要用于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支出,包括加强新冠肺炎等重点病毒监测、消除疟疾行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及卫生疾病控制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17,535,596.69元,主要用于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等支出,包括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设备采购、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29,140,790.83元,主要用于所属妇幼机构等支出,包括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应急救治机构38,667,097.90元,主要用于所属卫生应急救治机构等支出,包括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9,900,000.00元,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鼠疫与地方病的监测及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中医药-中医(民族医)药专项60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机构7,272,518.74元,主要用于所属计划生育机构支出,包括设备采购、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计生特殊家庭和人群托底照顾,达到对全省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照顾全覆盖,对计生特殊家庭生产生活发展有力支持。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39,875.54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86,200,534.65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8,497,275.11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13,005.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之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408,867,417.27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医疗卫生能力提升项目补助、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经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补助经费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8,66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66,905,3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配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340,000,000.00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专项资金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0,743,500.00元,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助。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801,061,400.00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名医专项补助、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出、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支出、人口均衡化补助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6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49,027,414.6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5,793,571.66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7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17,523,842.95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192,584.60元,较上年减少561,515.40元,下降9.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8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300.00元,下降4.03%,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因公出国(境)9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省计生协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安排,预算较上年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0,576.00元,较上年减少30,524.00元,下降17.8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5次,共计接待1,3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省地病所、省寄防所等单位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664,008.60元,较上年减少514,691.40元,下降9.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64,008.60元,较上年减少514,691.40元,下降9.9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8辆。

增减变化原因:部门所属单位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配套补助资金

该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为:持续开展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达到72.5万人以上;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61%以上;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1%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照应管尽管原则管理,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95%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率达到30%以上;提升基层卫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80%以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如下: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4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14个,分别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8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304万人、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72.5万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70%、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1%、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61%、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0%、肺结核患者管理率≥8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5%、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率≥20%、居民满意度≥80%。

(二)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

该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为:目标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标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目标3:通过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目标4: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目标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如下: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3个,分别为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7个,分别为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评价机构数比例≥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比例≥60%、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基本药物用药负担降低率较上年有所下降、覆盖乡村医生人数≥37,390人、群众获得感增强、服务对象满意度≥85%。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补助资金

该项目年度总体目标为:健全完善支持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等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国家和省级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待政策,按规定予以保障,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人数不少于20.35万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人数不少于3.58万人,提高扶助水平,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妥善解决他们生活精神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应享受奖励与扶助(包括“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次性抚慰金”“一次性奖励金”、奖学金、新农合 、“少生快富工程”)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补资金。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如下: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5个,分别为数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12个,分别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人数≥203,478人、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9,308人、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数≥9,079人、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26,448人、资格确认准确率≥95%、奖补资金发放及时率≥95%、“一卡通”平台发放率=10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独子9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590元/人/年;独生子女政策知晓率≥90%、社会稳定水平逐步提高、奖励对象满意度≥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单位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877,287.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41,787.16元,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动经费较上年增加2,090,000元、在职人员增加导致核定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490,613.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3,186.9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23,122.9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057,885.69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934,762.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2,133.83万元,在建工程177,675.8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80,509.97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06,349.62万元,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25,839.65万元),其他资产3,983.69万元。

与上年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653.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615.31万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2195.77平方米,账面原值75.50万元;处置车辆27辆,账面原值914.1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177项,账面原值16,660.9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6.43万元;出租房屋等资产10178.08平方米,账面原值1,895.7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8.43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