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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7 15:53       浏览次数:

代表您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防融合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第480号)交由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情况

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人才培育是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基层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基础。对标国家《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标准(2022版)》中明确的“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编制的比例不少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要求,加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医师培养、配备力度,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对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医师配备再安排再要求。

一是要求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二是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着力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发挥骨干人才“领头雁”作用,助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着力培育骨干全科医生、骨干乡村医生;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吸纳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截至2022年底,全省现有1369个乡镇卫生院和2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了公共卫生科(慢病管理中心),承担着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已有83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配备了公共卫生人员,至少配备了1名公共卫生医师。通过采取线上培训理论,线下培训实际操作的方式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2018—2022年,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骨干医生、骨干乡村医生、骨干护士和管理人员共2.1万人进行了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基本医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累计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8102人,并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同时,通过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基本实现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工作目标。

二、关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情况

多年来,我们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抓手,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助力,以医防融合为动力持续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一是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指导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按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业务,分别明确疾控、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作为牵头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制定工作方案、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各基层机构的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考核,对工作滞后和重点地区强化帮扶指导,持续提升各基层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均等化。二是积极搭建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平台,鼓励公卫医生、专科医师等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结合专业特长,为签约对象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并在县级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家庭签约服务技术指导团队,或选派医师直接参与服务,形成“县—乡—村”三级协同工作模式,提升基层服务效率。三是以医共体建设为推手,促进基层医防融合发展,弥补基层能力短板。在全省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参与医共体工作,形成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的医防协同工作格局。依托医共体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以县级牵头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把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延伸到基层,整体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随着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基层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事件处置、健康教育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人群和覆盖面不断扩大,各项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初显成效,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2022年,我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连续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传染病发病率连续19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持续降低。

三、关于信息化融合建设方面的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信息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应用,通过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解决信息流通不畅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在国家标准规范框架体系下,研究制定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标准与信息交换标准》《电子病历数据标准与信息交换标准》《全员人口数据标准与信息交换标准》《医疗资源信息共享标准》《卫生管理信息共享标准》《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标准》《州(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接入标准》《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相关机构管理规定》《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标准规范建设》等9个医疗卫生信息数据标准。完成临床科室编码、卫生机构编码、耗材编码、药品编码、ICD-11疾病编码、中医诊断编码、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手术编码和行政区划编码等编码规则制定及梳理,及时指导各医院完成《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的更新维护。

目前,相关标准规范已在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系统的建设中得到应用,为实现行业内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认奠定坚实基础。已完成《云南省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编制。计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完善省级、州(市)、县(市、区)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统一的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枢纽,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实现数据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释放大数据支持卫生健康服务与行业治理潜能,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惠民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为方便患者就医提供信息支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下步,我们继续围绕“强基层、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的目标要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驱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筑牢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底。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