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解决乡村医生身份及相关待遇问题的建议》(第46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村医生身份方面的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目前,乡村医生是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依法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并按照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关于乡村医生补助待遇方面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发展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乡村医生各项待遇落实。一是各级财政安排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三是国家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四是设立一般诊疗费,保障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收入。五是拓宽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用药需求,促进和保障乡村医生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和诊疗收入的提高。
三、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等有关待遇方面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保障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安排专项资金对其发放离岗生活补助。20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提出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关心关爱乡村卫生人员。省总工会连续5年组织共计1100名优秀乡村医生进行省内外疗休养活动。2022年省总工会继续组织全省300名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外进行疗休养活动,进一步关心乡村医生身心健康,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2020年,2名乡村医生被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49名乡村医生、10名乡镇社区机构卫生工作者获得省政府“2020年度云南省优秀医疗卫生人员”表彰。2022年,省委、省政府授予11名乡村医生、11名乡镇社区机构卫生工作者“云南健康卫士”称号。
四、关于乡村医生职业前景方面的情况
为拓展乡村医生的发展空间,让乡村医生事业上“有奔头”。2017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明确: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和核准的岗位总量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优先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2022年8月,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深入推进医共体内部人员合理流动和统筹使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人机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卫生健康委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努力,积极协调,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认真做好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各项工作。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