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案》(第46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定期复查动态掌握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情况,加大投入精准改善方面
(一)持续做好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动态达标监测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委在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将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保持动态达标作为重中之重,同时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动态达标监测。全省脱贫县年内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线下达标排查,通过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同时进一步优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易地扶贫搬迁点医疗卫生机构设置,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实人员队伍,保障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二是将房屋安全和火灾风险防范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重要内容,我委先后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房屋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期限、措施,抓实抓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督促市县履行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目前省级正在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后续将加强市县两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投入及安全隐患整改等责任落实的督促。
(三)省级加大对脱贫地区倾斜投入,持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2018年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属于当地事权,但省级持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投入。目前省级正在谋划《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支持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慢性病诊疗专科、康复科室建设等,进一步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短板。
二、关于大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增加业务改善服务方面
(一)推进情况。2019年,我省42个县(市、区)列为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2022年,我省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27项重点任务,以及政府办医责任、医共体管理运行清单,为我省医共体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引。
(二)工作成效。一是试点成效明显。全省试点县自2019年起,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县域内基层就诊率逐年提升。试点县市区牵头医院达到县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的数量明显增加;2021年试点县市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1年度国家卫生健康委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评价综合排名我省位居全国第7位,连续2年排名西部地区第1位。二是有效带动基层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人次2021年较2018年医共体实施之前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明显提升,业务得到进一步拓展。
三、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机制,稳定队伍提升素质方面
(一)健全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保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乡村医生保障机制。一是各级财政安排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同时,鼓励各州(市、县)级财政相应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提高边远民族贫困、服务人口少、条件艰苦地区的乡村医生收入水平。二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明确原则上将不低于40%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承担,根据考核情况拨付经费,通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直接补助给乡村医生。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农业人口数等核拨资金,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四是设立一般诊疗费,保障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收入。五是加强村卫生室用药保障。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在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基础上,还可以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配备使用45%的非基本药物,满足了广大农村居民基本用药需求。
(二)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全省所有州(市)制定了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政策措施,并按既定的标准、方法、步骤完成离岗生活补助兑现工作。20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提出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我省也成为全国范围内以省级为单位对乡村医生参保问题作出制度性安排和财政给予保障的首个省份。目前,全省97.17%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了各类养老保险,比2018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38号),明确将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通过这项政策的实施,给未参保的乡村医生提供了补缴的机会,有效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促进了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发展。
四、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升级设备完善管理方面
(一)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支持“互联网+医疗”在医共体中运用,将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的情况纳入对医共体的日常监测内容。省级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医共体建设信息化指南(试行)》,为各地信息化建设设定全省统一的基本标准。目前以临沧市云县为代表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县域信息化建设已基本建成。
(二)运用信息工具提升慢性病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2018年以来,各州(市)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了基层高血压诊疗信息采集和管理质控体系,目前已实现省市县乡村互联互通。通过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质控管理,实现对各地、各机构必备药物配备、工作数量和质量等考核指标动态监测,并对血压连续不达标未处理、控制率、服药率对比和纸质表格随访比例不达标的地区和机构实时精准提出预警;通过对机构和医生开展药物种类分析、各类降压药物占比分析,精准开展合理用药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工作负担明显减轻,管理效率显著提高。2019年,建设慢性病报卡管理平台,并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促使慢病患者诊疗信息、日常管理信息互联互通,闭合慢病患者发现、报告、找回管理工作环,推进基层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联动。医院医生可调阅慢病患者家签、基本公共卫生随访信息,掌握日常管理动态,更准确地制定治疗方案;基层医生可查看慢病患者在医院的门诊、住院情况和诊疗方案等,给慢病患者提供更适宜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开发临床诊疗信息化辅助工具,实现基层医生技能提升。为有效运用医学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基层医生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行为,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部选取了云南省等9个省开展家庭医生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试点。我省泸西、永胜、云县作为项目试点县。项目主要通过辅助诊疗系统嵌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系统中,形成一体化的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工作体系。通过采集患者电子健康档案、主诉、现病史和检查检验等信息,为基层医生提供诊断经验、诊断方法、辅助诊疗建议、合理用药、慢病管理方案等,目前泸西县试点工作已通过验收。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农村群众“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出台《云南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快补齐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设施设备短板,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水平。一是针对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存在的设施设备配置水平不优,服务功能不全、整体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实施乡镇卫生院提质赋能“四项建设”和村卫生室强基扩能“四个行动”。二是聚焦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素质和结构,稳步提升待遇水平,实施促进高素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四个计划”。三是持续开展乡村医疗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动态监测,确保基本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村群众。四是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质和基层信息化建设。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一如既往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