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壮大乡村医生队伍的提案》(第319号),交由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方面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财政保障机制,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及待遇。一是各级财政安排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增。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三是国家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四是设立一般诊疗费,保障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收入。五是拓宽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用药范围。
二、关于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列入财政预算方面的情况
2020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对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加强政策保障,明确提高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并与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落实情况挂钩,有效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促进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发展,有力地推动乡村医生队伍的更新换代,为筑牢基层卫生健康保障网、提升农村居民看病就医获得感、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开展乡村医生各项待遇落实督察方面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各地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力度,对发生迟拨、缓拨乡村医生基本公卫、基本药物等各类补助资金的地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限期整改。2019年,云南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补助资金执行管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有关补助资金纳入直达奖金管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对州市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加快村医补助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各项补助资金和待遇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建立乡村医生各项补助资金督查通报和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对未及时足额拨付兑现乡村医生相关资金的地区进行通报,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发送促请及时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资金的函,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待遇落实。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