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在基层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健康自助检测室的提案》(第30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背景
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先后于2010年下发《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2011年下发《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部署开展我省慢病示范区建设工作。2012年省爱卫会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明确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云南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标准。2017年,云南省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州(市)政府责任目标。2019年,将慢病示范区纳入省政府十大惠民实事。2022年,《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将慢病示范区建设纳入管慢病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建设标准
(一)基本内容
1.相关设施具有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标识。
2.位置便利,标识醒目。
3.设备功能简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适合自我检测。
4.有人负责指导使用各种测量设备,设备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二)环境建设
1.配备身高、体重、腰围、血压、体重指数(BMI)等测量工具和设备。登记各测量设备的管理及维护记录。
2.各种测量设备配有使用说明图解、注意事项,及检测结果的正常值参考范围,配有基础的健康指导或建议。
3.设有宣传图画和展板,可供居民自行取用的健康宣传资料。
4.摆放限盐勺、限油壶、腰围尺、膳食宝塔模型等健康支持工具展示。
5.各类设施具备信息化互联互通基础。
(三)活动开展
1.与各类健康自助检测点紧密结合,对居民自测结果予以正确的解释和个性化指导,定期核查使用记录。
2.利用自助检测点实现居民个体的血压、体重等生理指标的连续监测,每年不少于10人。
三、工作进展
我省自2012年开始开展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目前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2020版)》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慢病示范区环境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自助式健康检测点,为群众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
四、下步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2号)明确,各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属于各地财政事权,由各地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基层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卫技人员、提升服务能力属各地事权,由各地财政予以保障。在此背景下,自2019年起,我省用于慢病示范区建设及健康支持性环境打造经费来源主要为中央补助经费,我省按照每年新建及复审工作任务进行分配,省级并无相关配套经费,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建设基本靠县区自筹解决。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乡村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对各地按规定给予补助。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