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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7 10:41       浏览次数:

民建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积极释放政策红利的提案》(第11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情况

(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1.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一是持续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户籍限制和就业地户籍限制,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现接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二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三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各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重点解决参保人在城乡居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逐步消除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制度碎片,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是规范发展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深入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在玉溪市先行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截至2022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286.67万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已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群全覆盖。

2.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是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2022年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从100元调整到200元,解决了12年来未提标的状况。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云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暂按每间隔4年增幅100元调整,形成用制度机制保障调整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二是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年至今共进行了6次调整,全省平均基础养老金由2014年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23年1月的人均118元。

3.完善医保政策。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跨省直接结算信息平台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开发,目前,普通门诊和5种门诊慢病已实现跨省直接结算。二是取消慢性病用药目录,凡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费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自2019年以来,一直以慢性病、常见病为重点,持续推进国家和省级层面药品集采,高血压、糖尿病用药集采范围进一步扩大,有效减轻了患者就医用药负担。目前,已开展多批次化学药品集中采购和一批次国家胰岛素专项集采,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调节血脂、解热镇痛抗炎等常用化学药400余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0%以上。

(二)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品质

1.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省委、省政府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州(市)党委、政府的综合考评事项,省政府连续12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为民生实事项目,建立由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27个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出台《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10余个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文件。省直相关部门先后出台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等40多个政策文件,为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2.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云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6项标准,积极推动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一批省级养老服务行业标准。

3.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一是推行“医办养”“养办医”“医养签约合作”等“医养结合”模式,持续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能力。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农村幸福院3512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其中医养结合机构165家,医养结合床位4.4万张,从业人员2万余名。二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我省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清查养老机构28项重大风险隐患为重点,对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全科式”整治,共完成1.08万个隐患点的整改,养老服务领域存量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三是集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切实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救命钱”。

4.积极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养结合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每年提供2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康复指导、护理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6个方面,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2022年,基层医疗机构为335.95万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4.62%。

(三)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1.建立完善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出台《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本省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提供服务补贴。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配合完成惠农惠民资金“一卡通”信息平台高龄津贴发放模块建设和数据比对分析,进一步提升全省高龄津贴发放规范化、精准化水平。2022年,全省共发放高龄津贴补助资金6.68亿元,惠及97.91万名高龄老人。部分地区在省级指导标准(80岁以上50元/人/月、100岁以上300元/人/月)基础上还调高了补贴标准。

2.完善老龄人群医疗保障待遇。根据《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将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十三五”以来,全省财政筹措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138亿元,保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落实,同时巩固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筹措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36亿元,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包括贫困老年人在内的贫困人口就医负担。2022年,省财政筹措安排266亿元,较上年增长6%,支持做好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医疗救助等工作。

3.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参加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700元-1400元不等的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2020年以来,全省共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多名、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

二、关于大力发展银发经济的情况

(一)发展壮大老年用品产业

1.推动开发面向老龄人群的营养保健食品。一是积极推动开发营养强化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研究开发功能性膳食纤维、功能性蛋白、功能性糖原、生物活性肽、双蛋白食物等营养品。二是积极推动开发中药类保健食品,围绕中药有效成分,开发具备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辅助降血压、血脂、血糖等功能的中药保健品。三是积极推动发展药食两用产品,推动道地大宗药材进入药食两用原料目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以三七、天麻、当归、党参、黄精、石斛、葛根、金银花、生姜、山药等药食两用品种为重点,积极开发药膳、药酒、药茶等产品。

2.推动研发生产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用品。一是积极推动我省重点智能终端制造企业闻泰科技研发制造面向老年群体的智能手机,目前该企业OEM\ODM的智能手机都配置了方便老年人使用的大字体或老年模式功能。二是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康复辅助器具。支持推动云南中宣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探索液态金属骨科外固定支架、液态金属骨科外固定支具,该产品具有刚柔并济的特点,能够给老年脑瘫患者的矫形固定提供更好的选择。三是积极向全国推荐我省生产的老年用品。开展老年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向工信部推荐我省生产的老年用品,目前,西双版纳云锰新兴天然橡胶有限公司“中胶永生”牌智能升降床垫、云南云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云健”牌老年人体育健身器材已入选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

(二)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6项标准,对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院进行表彰、授牌,按所达等级给予资金激励。制定《云南省推进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全省新增备案养老机构54个。省工信厅支持云南移动公司着眼于老年客户的康养难题,打造移动健康养老开放云平台“爱家健康平台”。该平台聚拢了医疗、康养等领域的合作伙伴,建成银发产业生态圈,推出创新融合银发资费、互联网医疗服务、康养服务等产品,搭建康养产品服务体系,为老年客户提供便捷的闭环智慧诊疗服务。

(三)积极探索旅居养老产业合作机制。为促进旅居养老产业、养老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今年2月,省民政厅积极探索旅居养老产业合作机制,与广东、山西、宁夏签订四省(区)民政厅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引导和支持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

(四)培养养老服务人力资源队伍。一是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支持技工院校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围绕12个产业集群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加快建设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目前,全省36所技工院校中有11所开设与护理(养老护理)、康复保健、健康与社会照护等相关的专业,在校生6133人。二是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按照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各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优化课程设置,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

三、关于加快推广智慧养老服务的情况

(一)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一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2018年我省开通了“12349”养老服务热线,通过联合互联网平台企业,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家政服务、物品代购等服务。二是加快养老信息化建设。省民政厅加快“云南‘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汇集养老服务需求、供应商和服务项目,调度各类社会资源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截至目前,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已接入374家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244家政服务公司,提供358项居家服务,并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了专属签约服务。三是指导各地加快“互联网+”平台建设。已建成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文山州、玉溪市、保山市、丽江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8个。

(二)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制定《云南省“智慧助老”行动工作方案》,聚焦老年人日常需求,通过开展智能手机使用培训、“智慧助老”公益行动、“智慧助老”系列宣传等活动,切实解决老年人在出行、就医、消费、办事、文娱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智能技术运用困难。积极引导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青少年志愿者等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让老年人掌握扫码支付、出行、就医等生活便利化技能。省工信厅积极支持云南省移动公司推广老年人专属套餐,优化生活App和微信公众号老年关爱版,进一步简化页面、凸显入口、打造专属功能。

(三)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一是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启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提升人民群众就医便利”试点,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主索引建立居民电子健康码,同时推出“云南省居民电子健康卡”微信小程序,优化线上申请流程。通过建立“一部手机办事通—我要看病”省级预约挂号平台、出入院“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做实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解决老年人在就医过程中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目前,全省1782家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三是制定《云南省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通过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有序规范地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四是印发《关于推进云南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各试点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切实延伸护理服务半径,增大患者就医的便利性。

四、关于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情况

(一)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在全省开展创建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目前我省有49个社区创建成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组织开展2022年“敬老月”系列活动。开展“关爱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爱心助老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涉老反诈防骗宣传,认真实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巩固原来60周岁老年人享受市内免费公交、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等20多项优待项目的基础上,新增独生子女每年20天陪护假等社会优待内容,大力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

(三)老年人社会参与日益扩大。组织实施“云岭银发人才下基层”等行动,广大老科技工作者、老专家教授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省关工委、云南开放大学、昆明学院等组织“五老”宣讲团,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开展光荣传统宣讲,发挥老年人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加强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倡导“银龄互助”,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关于探索完善婚育配套政策的情况

(一)出台一系列生育支持措施。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位推动下,出台全国省级层面力度较大的《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未来三年预计投入32亿元资金,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参保补贴、托育建设奖补、产前筛查中心建设奖补等一系列生育支持优惠政策,千方百计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竭力缓解生育下降趋势,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动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等多项配套文件。建立省、市、县三级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鼓励指导托育机构申报普惠托育服务中央预算内投资6414万元。保山市荣获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称号。大力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4个州(市)16家机构获得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命名。截至2022年底,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2.34个,完成备案托育机构334家,有效扩大了全省托育服务供给总量,逐步解决婴幼儿无人看护的困难。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实现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统筹协调、相互衔接、整体推进,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实施扩面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对法定参保人员的覆盖面,努力将更多的人民群众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二)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推广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制定《云南省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及规范》,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制定《云南省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标准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紧急救援等服务。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围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签约、适老环境改造、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健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

2.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适当上调标准。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全部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2018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省通报,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大力推进城市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升社区嵌入式护理型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覆盖面。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社区层面健康养老服务水平。

3.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纳入“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通过“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按标准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室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4.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与全省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研究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十四五”期间,省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优化省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率以及高龄、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资助扶持。

(三)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1.加快布局养老产业链。推动“养老+行业”多元融合,促进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全面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大力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向服务专业化、产业规模化、运营连锁化、发展集团化方向迈进,打造一批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2.持续实施“技能云南”行动,落实“十个一批”“六个一万”工作目标,持续推动与养老服务上下游产业相配套的教育培训和平台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和评价供给。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规范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础上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激励褒扬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认同度。鼓励和引导医学类高校尤其是中高职院校开设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实施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四)加快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将促进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作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重点,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将“智慧助老”行动纳入“敬老月”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倡导全社会关注参与“智慧助老”行动。继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推动实施《全省区域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努力实现全省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推进“5G扬帆”专项行动计划,构建基于5G技术的远程诊疗、数字化诊疗、疾病监测和智慧养老,打造全新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数字化医疗健康。

(五)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扎实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全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广泛宣传典型经验,积极推广模范案例。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组织开展“敬老月”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六)构建积极生育支持体系

1.推动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云南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凝聚部门合力,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全面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关工作任务,推动出台并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和工作评估。推进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等政策项目落地落细,确保生育群众如期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扎实开展首批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严格推荐评审,协助国家表彰一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

2.扎实稳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配合实施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2023年千人口托位数3个的目标,着力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总量。做好第二批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建设,支持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省级优质托育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托幼一体服务等政策措施出台,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编制、市场监管、民政、消防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托育机构底数,加强监管,保证入托安全。

3.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解读。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全面、准确、辩证看待人口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开展生育友好宣传倡导活动,弘扬重视家庭家教家风、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营造追求美好爱情、幸福婚姻、健康家庭的社会氛围。

感谢贵党对老龄事业的关心关注,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继续积极为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建言献策。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