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无障碍浏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6 15:26       浏览次数: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级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第66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进一步拓展医院空间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近期,出台了《云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省中医药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对县级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一)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级持续加大县级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实施第一轮县中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质达标行动,全省92所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二是省级财政投入资金,支持全省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建设300个中医(民族医)特色专科,项目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县级中医医院。三是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将县级中医医院纳入国家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项目,近年来共支持15家县级中医医院实施新建、改扩建项目,不断改善医院办医就诊条件。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争取将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纳入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3年内争取支持50所医院创建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要求,并申请财政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二、关于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情况

(一)重视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基层卫生机构招聘办法,出台《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招聘引进的条件、程序、方式等给予大幅倾斜,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适当放宽年龄(40岁,副高以上45岁)、学历条件和开考比例,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可以考核招聘,开通直聘的渠道,为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招聘引进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二是分2批在16个州(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云南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贯彻落实“两个允许”,建立完善内部考核分配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疗卫生人才倾斜,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培养。组织实施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为基层培训650余名中医馆骨干人才;开展中医全科转岗培训工作和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组织实施37个全国、77个省级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为县级培养中医传承性人才1000余名。遴选培养的省级100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中,56名来自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占56%。

(二)拓宽招聘方式,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定《云南省卫生高端人才推荐选拔办法》,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省突”、“省贴”等为抓手,带动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开展省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人才招聘模式,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人才引进模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给予政策倾斜。围绕行业特点,针对常规性人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分别采取公开招聘、考察招聘、校园招聘、专项招聘等多种灵活便捷的招聘方式,改变人才招聘引进机制僵化、引才困难的局面。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实施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中医全科转岗培训、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工作、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到基层服务、指导。

三、关于对中医院年度医保总额给予一定倾斜的情况

省医保局印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医保〔2022〕1号)和《关于印发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打包付费评价指标(试行)》(云医保〔2022〕96号),细化落实举措,制定打包付费评价指标,持续完善符合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支付政策。一是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中医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监督考核,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加强协议管理,优化打包付费考核指标,完善结算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落实结余留用政策,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实惠的中医药服务。二是积极探索中医药特色病种(组)在DRG、DIP等支付方式改革中的应用,逐步统一全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分组,完善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统筹地区DIP目录库。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的系数和分值给予倾斜。如:纳入DRG付费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疗的病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中医类治疗合计费用占实际总费用达50%及以上的DRG入组病例,在原费率基础上提高10%。对精神病、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三是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指标,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

下一步,将会同省医保局落实《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每年开展调价触发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以临床价值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导向,及时将中医创新技术纳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用足用好医保相关政策,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四、关于争取省外三级中医医院的结对帮扶的情况

按照国家对口帮扶工作安排,目前仅有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岳阳医院和上海市中医院对口帮扶我省3所中医医院。目前,暂无法新增省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主要以省内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为主。下一步,在国家调整新一轮对口帮扶工作时,我委将积极争取更多的省外三级中医医院结对帮扶我省县级中医医院。

感谢您对云南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关注云南中医药事业发展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