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的建议》(第21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省级层面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乡村两级建设的情况
我省不断加大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开展整改提升。2013—2016年,云南省连续4年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列为惠民十件实事,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6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开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内的卫生健康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整合各类资金,为全省乡镇卫生院配备数字化诊疗设备,进一步补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短板。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体系,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管理系统、乡村医生准入培训及考核系统,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高血压管理系统,健全了基层高血压电子采集系统和精准管理质控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数字化、便捷化水平。全面落实各项基层疫情防控措施,织密疫情防控网底,建立了“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联动工作机制,构建了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防控格局。加强发热门诊力量配备,提高核酸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起争取各类资金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目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构建了基层一线疫情防控前哨网络。
二、关于从省级层面强化项目支撑,夯实信息化发展基础情况
2019年,我省42个县市区列为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通过推进医共体建设,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以县级牵头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把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延伸到基层,整体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有序就医格局形成。例如:云县建立医共体区域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一体化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了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农村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县级医院服务,以“互联网+医疗”为支撑,实现了“患者跑腿”向“信息跑路”的转变。2021年起,我们在全省推开医共体建设,目前90%以上的县市区都开展了医共体建设工作。近期,我们组织编写了《云南省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印发各地,加快推动各地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以重点突破带动改革全面推进,努力打通群众看病就医“最后一公里”。
三、关于从省级层面出台优惠政策,关心关爱基层卫生人员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对提高基层人才专业技能和素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作出了明确指示要求。出台《云南省促进医疗卫生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着力推动健康乡村人才振兴。一是保障基层卫生人员待遇“稳才”。省级财政按照标准安排村医专项补助,其中一部分用于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做到了“应保尽保”;省政府多举措督促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待遇,连续5年组织优秀乡村医生进行疗休养,较好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2020年以来吸引招录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免试注册乡村医生。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分配政策,实行“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学历和执业资质提升工程“育才”。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成人高校专科学历教育,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占比。三是实施特设岗位和专项招聘计划“引才”。2014年起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医师到基层工作;2020年起,乡镇卫生院面向全国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大大提升了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学历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2号)明确,各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属于各地财政事权,由各地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基层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卫技人员、提升服务能力属各地事权,由各地财政予以保障。在此背景下,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乡村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对各地按规定给予补助。
聚焦“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进一步推动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实现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看得好病”。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全省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标准化慢性病区、中医馆,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建设“四个全覆盖”,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快提高,让乡村群众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厚植乡村振兴健康根基。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