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及保障建议》(第JY100014010045号)交由省卫生健康委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方面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保障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安排专项资金对其发放离岗生活补助。20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提出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38号),明确将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通过多项政策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促进了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发展。
二、关于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方面的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乡村医生财政保障机制。一是各级财政安排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增。二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四是设立一般诊疗费,保障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收入。五是拓宽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用药范围。
三、关于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方面的情况
2009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先后为全省村卫生室配备了基本诊疗设备、信息化业务所需的硬件和软件、中医药治疗设备和健康一体机等。“十二五”期间,将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2017年以来,加强88个贫困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并对未达标村卫生室实施销号管理,截至2018年底,全省所有村卫生室全面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
目前,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基本做到了4室分设,按标准配置了基本诊疗设备,有效实现了农村居民在村级有地方看病、有合格医生看病的目标。近年来,我们还开展了村卫生室环境卫生和乡村医生个人卫生整治,全面改善了乡村医生的执业环境和农村居民看病就医感受。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快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