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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三十

发布时间:2023-11-15 15:41       浏览次数:

案例 张某诊所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案

案情介绍:2022年3月1日,某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到张某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核查该诊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为内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诊所内张某医师正在坐诊,其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诊所内有一名患者汪某正在接受输液治疗,诊断是腰痛风湿,接诊医生为张某。经调查核实,该诊所存在使用妇产科专业的执业医师张某超范围为患者汪某开展内科诊疗服务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诊所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本案结案。

注:上述违法行为发生时,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尚未实施,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适用修订前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案件启示: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本案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对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规定不重视问题。卫生监督执法实践中,医生或者医疗机构超出注册或登记的执业类别范围行医,是卫生健康领域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这类行为扰乱医疗行业秩序,危害患者健康安全,卫生健康部门必将严厉查处,整顿、改善医疗行业市场环境。此外,还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效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坚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依法执业的表率,共同维护良好医疗服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