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医院医务人员手消毒效果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案情介绍:2022年7月5日,某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联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某医院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抽检,并对医院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采样。2022年9月30日,收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该医院:医护人员手消毒效果中,某科1名护士外科手消毒后的手表面菌落总数为10.8CFU/cm2。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 ≤5CFU/cm2”的规定,该医院以上监测检验结果不合格。结合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经组织合议,该医院医护人员手消毒效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医院在卫生健康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自觉完全履行,缴纳罚款3000元,本案结案。
案件启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抽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卫生监督机构通过联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检测单位开展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属于卫生监督执法高效合理的监管方式,每年均要求开展1次。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过程中,出现违法情形较为常见,且案情相对简单、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明确,难点在于保障抽检经费、机构及人员,以及加强抽检结果的应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卫生监督机构要探索形成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长效机制,督促引导医疗机构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认真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进一步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