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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十八

发布时间:2023-11-15 15:34       浏览次数:

案例 某煤矿有限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等案

案情介绍:2021年12月28日,某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员收到上级机关转办的劳动者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021年12月30日对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有如下7个违法行为:1.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2.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4.该公司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该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6.未建立职业卫生监护档案。7.未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以上违法行为均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其中,第3、4、5、6项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罚。经合议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认定:1.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29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9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两个违法事实,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某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3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此无异议,并于2022年4月6日完全履行此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案件启示:此案件是该公司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罔顾接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触碰职业禁忌高压线的典型案件。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及早发现才能有效控制职业病隐患。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务必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教育,履行好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才能有效防止职业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对存在职业禁忌的调离禁忌作业岗位,及时发现、及时调离、及时治疗,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控责任的,劳动者可能因未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导致职业病而延误治疗,用人单位更可能因此错过发现和控制职业病隐患的时机而酿成职业病。因此,落实好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对有效控制职业病隐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