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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5 16:24       浏览次数:

近日,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全面推开紧密型医共体工作的目标和具体任务,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明确了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方案,2019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厅和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省42个县(市、区)列为国家试点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21年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全省不低于90%的县市区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21年10月,省政府在峨山县召开全省现场推进会,李玛琳副省长对全省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了全面安排部署;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后,明确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在县域着力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系统总结2年以来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确保年底完成既定改革目标,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2022年底,全省不低于90%的县(市、区)建成管理、服务、责任、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每个州、市至少建成一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部分县(市、区)开展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的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从工作推进、外部治理、内部管理、能力提升和考核评价几个方面,明确了10项具体任务。一是要求拓点扩面推进工作,试点县要及时总结提炼做法经验,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非试点县要全面推开医共体建设,并鼓励以州、市为单位整体推进工作;二是外部治理上,提出通过强化医共体管委会职责、部门协同推进改革、强化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和深化打包付费改革,优化医共体外部改革环境,并制定了政府办医清单,为理清政府和医共体权责关系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范措施;三是在内部管理上,分别提出理清内部机构关系、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和加强信息化建设水平3项工作任务,并制定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进一步理清医共体内部各成员单位权责关系;四是能力提升上,从提升牵头医院能力和优化基层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两个方面提出了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的具体要求;五是绩效考核上,提出了医共体绩效考核的具体指标和方案,并强调要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相关文件: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