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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十四

发布时间:2022-12-09 16:57       浏览次数:

案例6 某水工程公司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案

案情介绍:2020年6月18日,经某市卫生健康委调查A水工程公司生产销售标识为“S市自来水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的给水内涂白色复合钢管,未取得有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某市卫生健康委依法给予A水工程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陈述、申辩和听证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该公司于7月31日履行了处罚决定,该案件结案。

案件启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作为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产品,对饮用水卫生质量有明显的影响。一是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把好查验关,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同时避免因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而被追究法律责任。二是消费者需提高辨别能力,通过查看产品铭牌、说明书上是否标注了该产品的品牌、具体型号、生产厂家,特别是是否有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等购买有卫生批件的涉水产品,从而进一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