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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十六

发布时间:2022-01-04 18:16       浏览次数:


案例4:杜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介绍:2019625日,某市卫生监督局收到匿名书信,信中举报“某县某镇某街杜某某非法行医”卫生监督员赴现场调查后发现,杜某某存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服务活动的行为且杜某某已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某县卫生行政部门予以两次行政处罚该市卫生监督局、市卫生健康委认为杜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杜某某没收违法所得26419元,没收药品、器械,并处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杜某某无证行医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在某县某镇某街37号无证行医场所张贴《公告》。202016日,当事人杜某某缴纳违法所得26419元、罚款80000元。该市卫生监督局按照《关于印发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62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2013日,向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进行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将该案交由某县公安局办理),2020119日某县公安局出具《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该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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