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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十七

发布时间:2022-01-04 18:06       浏览次数:


案例:佘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介绍:2020729日,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在对“某某足疗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佘某某经营的“某某足疗馆”开展了中医诊疗活动,但其未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佘某某及学徒杨某某也不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某市卫生健康委认为佘某某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给予佘某某没收违法所得60元及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佘某某于2020年93日自觉履行,该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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