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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0-10 16:56       浏览次数: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李昊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鼓励三孩生育优惠政策的建议》(第12050150 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贯彻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为主线,加快推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后,省卫生健康委全力推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全力推动我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创新了地方性法规修改最快速度。2022 年 1 月公开17 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落实。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参保职工三孩出生后生育的相关待遇。

二、关于“以健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作后盾,全面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的建议

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生育规定作出了新变化、新规定、新要求,明确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5 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 60 天(总计 158 天),男方给予护理假 30 天。明确了“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 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 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 周岁子女的,再增加 5 天育儿假”。为维护劳动者就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哺乳时间等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通过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遵守生育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生育保障违法行为。

三、关于“以完善生育服务体系为支撑,努力提供“孕得优、 生得安、育得好”的健康服务”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为抓手,全面落实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一是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二是进一步提升全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制定《云南省2021—2025 年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严格规范审批和相关技术应用,开展专项检查。

下一步,将健全托育服务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将托育服务建设列入重点改革事项、政府民生实事推进落实,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巩固拓展“双减” “双升”,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校外培训监督,有效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同时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大力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创建,尊重生育社会价值,加强适龄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破除高价彩礼等婚嫁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内容有删节)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