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120号提案的答复
何云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的建议》(第12050120号),交由省卫生健康委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和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问题,系统研究、高位推动,通过指标考核和项目执行,加快推动全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大妇幼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妇幼健康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十二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围绕健康需求和医疗卫生服务短板,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对包含妇幼健康服务在内的一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央投资加大向基层、贫困地区和公共卫生领域倾斜,立足地方发展实际,量力而行,逐步缩小城乡、地区间医疗卫生资源差异。我省重点支持业务用房面积短缺的省、州(市)、县(区)三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力争实现省、州(市)、县(区)三级都有1所政府举办设施齐全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年组织省级医院对县级开展产科、儿科(新生儿)、重症医学科等对口帮扶,多渠道促进区域医疗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扩容与融合发展。
(二)制定新时期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妇幼健康促进系列行动
一是以妇女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为出发点,2012年起连年组织实施覆盖全省的“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妇幼健康行动计划”。在总结地方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把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作为新时期妇幼健康工作总体目标,工作由控制死亡率“求生存”转向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求发展”。积极推动全面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相关配套措施落地制定五年为一个执行周期的《云南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云南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18年起执行第一个周期提升计划,第二周期提升计划目前已启动实施。二是以健康中国建设目标为引领,编制健康云南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妇幼健康专章、《云南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云南省促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等专项发展规划,引导各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起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5个时期全程妇幼健康服务链,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编制新一周期2021-2030年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聚焦妇女和儿童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确立“全面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促进健康孕育,保护妇女生育能力”、“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全省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等新时期目标任务,有力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三)以等级评审和能力达标为抓手,促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自身建设
2017年起不断加强辖区妇幼保健院的级别管理,依法依规核定医院级别,为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奠定工作基础。1年末,全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获得等次命名、二级妇幼保健院获得等次命名;二级妇幼保健院达到省级能力达标标准。全省妇幼保健机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管理、临床合理用药、电子病历应用、社会满意度调查等多项工作得到有力推动,全省妇幼保健机构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推动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持续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
2020年和2021 年,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2021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要求贯彻中西医协作,在妇幼健康领域开展中医药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云南省促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关于妇幼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问题
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围绕提高妇幼专科服务能力、妇产儿急诊危重救治成功率,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守牢母婴安全底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推行妊娠风险分级管理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二是全面推广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城乡差异明显缩小。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步下降,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率稳步增高,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连续四年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深入开展省州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原则,依托综合服务能力强、具备一定工作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创建,制定《云南省省州县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评审细则》,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加。四是建立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救助为一体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
三、关于妇幼健康信息化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5号)要求,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启动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以全民健康信息化工程为基础,创新植入包括妇女管理(婚前保健、叶酸增补、孕前优生、孕产妇保健、高危孕产妇管理、产前血清筛查、产前超声筛查、妇女病普查、两癌筛查、孕产妇死亡管理)、儿童管理(儿童健康体检、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高危儿管理、0-6岁儿童视力、托幼园管理、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证管理)、地中海贫血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发放管理等功能模块,2020年11月20日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正式在全省上线运行。之后根据新时期妇幼健康服务及业务发展需要,又将“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集成于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业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建成继2008年我省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后第1个省级妇幼健康信息大平台,初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云南“云上妇幼”平台建设工作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肯定。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体系建设政策研究
(二)发挥妇幼健康领域专家支撑作用
(三)强化妇幼科研和人才能力支撑
1.舞好省级“龙头”。推进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2.加强妇幼保健人才培养。充分运用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畅通妇幼紧缺人才引进渠道,优化编制和岗位管理,大力引进“候鸟”人才,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提高引进人才实效。
(四)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和利用
大力推广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使用,采取工作推进会和专题交流等方式研究能够提供更多种类、更多维度的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功能,不断完善能支撑日常监管督导的功能模块,为辖区妇女儿童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五)推动妇幼健康科普宣教多元化
举办云南省第二届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宣传周,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省级妇幼健康宣传品牌。开展母婴安全工作示范单位、母婴友好医院建设,选树一批妇幼特色示范机构,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衷心感谢您心系全省妇幼健康工作,提案既有对全局问题的关注,也为我们指出了短板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分析,对标先进,查找差距,努力改进工作,切实为全省妇女儿童健康发展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妇幼健康工作!(内容有删节)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