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0号提案的答复
琚坚委员:
您提出的《积极培养社区家庭医生、完善家庭医生保障措施》提案(第12050020 号),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加强签约服务规范管理的情况
(一)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原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云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报送制度》《云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向转诊管理指南(试行)》《关于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省物价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开发了《云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搭建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框架。近年来,我们围绕“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目标要求,结合基层实际及签约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家庭医生制度体系建设。相继出台《关于做好2019 年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分层分类厘清签约服务目标任务,细化签约服务内容和标准,优化签约服务模式,改进监测评价机制,搭建了“1+N”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推进服务精准化,聚焦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提升服务专业化,聚焦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推进服务优质化,持续改进和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
(二)加强签约服务规范管理。目前,我省的家庭医签约服务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和中医类别全科),和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乡村医生组建服务团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家庭医生队伍基础相对薄弱,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不均衡,为规范服务,做好医疗安全风险管控,我们一是制定签约服务基本服务内容,明确基本服务包括按需转诊和预约、一般体格检查、日常电话咨询和医疗指导等;二是具体细化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药事服务、中医治未病服务以及其他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等补充服务的内容、标准;三是对上门或巡诊等服务模式进行约束。明确家庭医生团队上门或巡诊服务只作为一种补充模式,重点针对外出不便、具备医疗安全条件并经审批设立家庭病床的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签约人群提供。
(三)完善家庭医生综合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2019 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和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2020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明确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
二、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育培养,充实家庭医生队伍的情况
一是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二是实施基层在职在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三是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行业人才需求和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完善医学生培养政策。高职高专临床医学专业主要面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医疗、保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向的实用型医学专门人才,目前,三年的教育计划涵盖基础、专业和实习实训等,符合国家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不宜缩减学习科目和时间。
三、关于卫生健康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的情况
2018 年,全省统一部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系统,采集居民基本信息、服务信息和数据分析运用,实现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线全流程管理。通过家签系统手机 APP 智能终端的“医生端”和“居民端”,实现医患实时互动,远程沟通。基层医生通过家签 APP 便携签约、建档、记录随访服务情况和推送健康知识;居民通过 APP 查阅健康知识资料、查看电子健康档案,健康咨询等。近年来,我们不断优化拓展系统功能,推动信息互联通。
四、关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情况
我省自启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来,将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列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优先覆盖。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方式,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行为指导、健康问题的早期社区干预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体检和健康问题的发现、初级院前急救、就诊的全程引导和日常健康随访等,逐步形成家庭医生与老年人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推动老年人健康全程管理落实落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政策创新和落实,积极增加服务供给,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健全激励机制,夯实政策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内容有删节)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