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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0-10 16:41       浏览次数: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00号提案的答复

段智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新人口政策落实的建议》(第12050500 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修订和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后,省卫生健康委全力推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全力推动我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创新了地方性法规修改最快速度。2022 年 1 月17 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落实。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参保职工三孩出生后生育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部署,将与分娩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保障范围。

二、关于“借中央《决定》的贯彻契机,大力加强二孩生育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生育第二个孩子带来的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困难”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出台后,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6 个方面 26 项配套措施。聚焦解决群众在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推动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切实提高生育优育服务水平,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探索落实带薪休假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切实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促进全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关于“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议

长期以来,云南省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科学谋划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发展。在学前教育方面,省财政每年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全省学前教育给予倾斜支持。在托育服务方面,一是注重顶层设计,法规政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等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出台施行),《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和专项规划已进入相关程序,法规政策建设取得重大突出,为托育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法规政策环境。二是积极引导投入,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超预期。三是启动婴幼儿照护创建活动,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四、关于“注重科学养育,提高人口素质”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以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为抓手,全面落实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一是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二是进一步提升全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制定《云南省2021—2025 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严格规范审批和相关技术应用。

五、关于“加强新型生育文化的宣传”的建议

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后,省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和三孩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下一步,将充分利用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搭建平台、举办活动,为青年架起婚姻之桥,牵引社会力量推动适龄青年适龄婚育。并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大力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创建,尊重生育社会价值,加强适龄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破除高价彩礼等婚嫁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农村产业建设,提升本地企业在工作环境、薪酬上的拉力,吸引更多的农村青年返乡工作、创业,不断扩大婚育适龄人口基数。鼓励家庭育儿代际支持,鼓励男性参与子女照料,营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良好氛围。(内容有删节)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