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昆明市委王键委员:
《关于完善加强基层社区心理援助与关爱,建立社区心理预警管控机制的建议提案》(第120400501号),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区心理服务体系是改善基层群众心理健康水平,维护基层群众心态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性措施情况。
2017年,原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民政厅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近年来,省级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职能均积极开展加强社区心理健康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采取边摸索边试点、边总结边提高等方式,在保山市和玉溪市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创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等,得到了国家综合考核组的高度好评。根据国家文件要求,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牵头10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遴选临沧市作为我省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目前全市77个乡镇全部建立基层综合管理小组,940个村(社区)全部建立关爱帮扶小组,建成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472个,由1171名各类基层工作人员和各村(社区)干部组成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2021年,临沧市将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覆盖学生、员工等全人群,建立基层社区心理监测和危机预警、社区公共心理危机的响应干预机制的心理健康服务信息平台。目前,在总结临沧市已取得工作经验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正在保山市、昆明市推广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
省公安厅每年组织送教和心理服务下基层,并通过主动排查、线上讲座、线下团体辅导、一对一心理支持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工作,疫情期间心理热线值守时间超过2000小时。2020年全省共开展各类心理辅导10298人次。
省民政厅2020年初启动《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印发《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积极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建设了一批社区志愿服务试点,通过“社工+志愿者”联动,积极为社区居民开展疫情防控宣传、走访排查、消杀防疫、秩序维护、心理疏导、被隔离家庭心理抚慰等志愿服务。
省教育厅2020年11月开始分阶段对全省小学5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选择标准化心理测量手段通过自我评价、他人评价的方式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并逐步推广,并与省卫生健康委及省妇联共享重点信息,做好心理健康工作。
二、关于建立基层社区心理监测和危机预警、社区公共心理危机的响应干预机制,建立心理危机信息员制度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已初步构建全省医疗系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组建2支国家级、20支省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开通28条心理热线,2020年全省医疗机构热线共接听群众来电近万个,发现心理健康问题及时进行来干预和疏导。同时全面加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危机干预能力,2020年对全省每个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基本技能培训,已培训128人次。省教育厅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作用,加大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预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普及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及心理辅导室建设,为心理预警管控机制建设夯实基础。全省公安民警心理服务中心和半数以上的州、市公安民警心理服务中心均设立警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团队(CIT小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民警辅警心理危机干预,在危机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以来,省司法厅就在全省推进建立心理矫治室建设试点标准化工作并争取经费保障。2016年,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心理矫治室作为必备功能室之一进行规划,并建立了心理矫治预约制度,促使心理矫治工作常态化,及时发现矫治对象心理健康问题并采取积极干预措施。
三、关于成立州(市)级专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情况。
为加强我省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突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科优势,强化技术指导,规范各项防治任务,提升工作质量,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将省级精神卫生防治职责由省疾控中心移交给省心理卫生中心,2020年在全省各州、市依托当地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成立州市级精神卫生项目办,指导当地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宣传培训、心理援助、心理咨询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已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30家,129个县级综合医院开设了精神科门诊,精神科执业(含助理)医师1452名。
2009年以来,省公安厅成立省公安民警心理服务中心、云南警官学院成立公安民警心理服务中心,心理训练基地,并陆续下发《关于加强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意见(试行)》《公安民警心理服务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等指导文件。确立全省公安民警心理人才梯次化培养模式。组建心理服务人次四级梯队,每年开展实用心理技能培训。
截至2020年,省司法厅在全省建成心理矫治室134个,基本实现了一县(市区)一场所,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共有心理咨询师144人,其中二级心理咨询师27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省教育厅在多年来重视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及心理辅导室建设。
四、关于对心理关爱对象实施差异化心理服务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相关工作曾被列为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已初步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卫生健康委开展了医务人员规范心理救援服务2030人,隔离疏导2062人次,心理危机干预95人次。省司法厅联合省心理学会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发布了《心理健康十问十答》,通过科学解答“如何缓解焦虑情绪”等心理问题,稳定了社区矫正对象不安情绪。同时委托省心理学会设立了心理咨询热线,耐心接听社区矫正对象及工作人员的心理疑问和问题,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心理矫治环境。
临沧市作为我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已初步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基层综治中心等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街道(社区)、村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五、关于结合各类居民文化背景、社会活动特点、行为和生活方式,构建三级预防体系情况。
2020年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其中《云南省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心理健康行动方案》)要求各级政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以病人为中心,深化“州(市)、县、乡、村、家属”五位一体管理服务模式为抓手,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
六、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高校师生、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的力量,以兼职、实习、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吸收专业人才充实服务队伍情况。
《心理健康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教育部门要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探索符合我省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完善临床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逐步形成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制度。要加强心理学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培养,促进学生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的全面提升。建立专业督导团队,对心理健康服务进行指导、评估。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逐步将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针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的状况,省卫生健康委从2015年连续开展7期省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共培训494名临床医务人员;开展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共招录培训学员72人,结业考核合格31人;2019年12月我委印发《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诊疗工作的医师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截至2021年2月底,已有300多名基层医生取得在本县域内从事精神卫生临床工作的执业资格。2018年至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城市临沧市已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和引入第三方购买服务培训心理健康服务人员2473人。
省司法厅与省心理学会签署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工作指导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合作。培训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取得心理咨询师证书,保证了每县1-2名心理专业人才,省司法厅调动社会资源助力心理矫治。红河州蒙自县与红河学院合作成立“心理工作室”,昆明市五华区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社会组织签订工作协议,为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一对一的心理辅导方案,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个别心理辅导。曲靖、楚雄、大理、怒江等州(市)等地邀请当地卫生、监狱、戒毒等部门心理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心理矫治室开展工作。红河州弥勒市充分利用司法行政调解员队伍,在村级建立“心灵驿站”,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灵关怀服务。
六、关于通过网格大数据的信访化功能,实现对网格居民精准化服务和管理情况。
2005年开始,省卫生健康委逐渐健全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造册,使用国家信息系统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进行管理治疗。2018年我省精神卫生信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至今,已承担着对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信息动态掌握。
省公安厅将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公安系统重点人群的信息平台进行重点管控。
省司法厅联合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关于充实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遣返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职责和信息互通联通、经费保障等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同时,组织人员编印系统内安置帮教工作《电话通讯录》,便于省内、省外刑释人员“必接必送”的工作交接。及时组织辖区司法所依托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在册的5年帮教期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内的统一作为走访排查对象,逐一核实人员信息。结合包村抱去任务,及时将排查工作纳入村(街道)综治办,纳入网格化管理。
七、下步打算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针对基层心理服务工作和共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强面向基层特别是社区的心理服务工作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增强基层心理服务人员自身心理管理能力。二是通过每年“世界精神卫生日”的广泛宣传,加强心理学基础知识科普,开展专门培训,帮助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员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意识,掌握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和存在的风险,配合社区开展宣传、服务和干预,使心理服务工作融入社区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关注,预防和减少个体极端案(事)件发生。三是进一步推进基层建立专兼结合的心理咨询服务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工作培训,使基层服务人员能熟练掌握基本的心理疏导和技能;加强与心理服务机构联系,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建立完善心理干预机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工作,服务基层和社区稳定。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基层心理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也恳请对我们以后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