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无障碍浏览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0 16:39       浏览次数:


郝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云南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提案》(第0397号),已交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办,现将我委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中医药产业发展体制机制问题

为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0年,省人民政府调整完善了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从中医药教育与人才评价激励、中药审评审批与分类注册管理、投入保障机制、价格政策和医保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政策措施。目前,省卫生健康委正在牵头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和举措。

二、关于民族医药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问题

省卫生健康委始终高度重视民族民间医药的挖掘研究和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工作。一是已将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编制少数民族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目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民族医药临床疗效研究及用药特点研究等工作纳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8号),提出了任务目标和发展措施。目前,我委通过项目形式,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省中医中药研究院牵头组织开展民族民间医药有关知识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二是将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利用作为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的重要抓手。2021年,投入820万元,支持41个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研发。

下步,我们将积极推动落实已有政策措施,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深入开展民族民间医药有关知识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工作,力争从民族民间医药中挖掘推广一批有临床价值的特色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持续支持开展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发和应用。

三、关于推动中医药产业与健康养生产业、健康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问题

中医药在医疗救治、预防保健、养生养老、康复调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推动中医药与健康养生产业、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在康养小镇建设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推进实施,以及精品旅游路线设计中,主动将中医药、医疗健康纳入建设内容,建立有利于中医药和医疗健康有效融入的机制,并加快研究制定有关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下步,省卫生健康委将以推动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为抓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中医药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四、积极推进石斛、灵芝、天麻等食药物质试点工作问题

省卫生健康委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乡村振兴重要决策部署,积极组织收集整理天麻、铁皮石斛等特色生物资源相关食用历史、安全性等资料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争取列入国家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启动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和制定工作将《天麻》、《铁皮石斛》列为2021年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同时开展天麻、铁皮石斛、灵芝开展食药物质试点的风险监测。

202012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有关地方开展党参等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初步意见》(市监特食函〔20202227号),同意云南省等18个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为有效推进我省3种食药物质试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修改完善了《云南省天麻、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拟将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待省政府批注后,由省市场监管局呈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