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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203000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0 16:33       浏览次数:


阿明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建议》(第120300096号)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情况

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是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传染病和性病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儿童死亡率,提高人均期望寿命的有效措施,也是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考核的重要内容。我省自201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愿免费婚检工作,连续8年将婚检工作纳入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妇幼健康计划”和“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中组织实施。我省婚检率由2012年29.25%提高到2019 年的75.84 %达到了全国领先水平,每年4万余例影响婚育疾病患者被检出,有效降低了我省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了我省出生人口素质。

由于婚检工作国家及省级财政均无专项经费支持,2019年以前我省自愿免费婚检相关检查及工作费用均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但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多次检查考核中均指出此项支出违规。为保证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合法合规,原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8〕8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再列支免费婚检费用。故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自愿免费婚检工作已无经费来源,对我省婚检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挑战。

二、关于增加政府投入、整合资源加强宣传提高自费婚检率及加强培训、落实“一站式婚检”工作模式等工作的情况

我委积极与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采取了以下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婚检工作。一是整合项目,发挥资金最大效能。2020年开始要求各地在制定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及经费方案时,要充分整合各项目工作并统筹项目资金,将婚检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工作与经费进行充分整合,避免各项目相同服务内容重复检查,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能。二是争取投入,履行各级政府职责。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各级政府职责,我委积极向省政府及财政厅申请将免费婚检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要求各地在组织2020年婚检工作中要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支持拓宽筹资渠道,落实各级政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婚检服务模式。为保证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我省整合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仍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婚检保持全免费,其经费来源由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列支。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婚检,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探索开展自费检查模式。同时各地也积极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在民政办证大厅设立婚检服务,或将民政婚姻办理搬至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一站式服务,通过提高婚检服务质量与内涵,提升婚检率。四是加大宣传培训,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为提高公众主动婚检意识,我委进一步加大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各地通过提高公众主动婚检防控出生缺陷的意识。并做好政策变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婚检工作不出现严重下滑。

通过以上措施,截2020年7月我省婚检率为77.73%,较201975.84%上升0.98个百分点,婚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下一步,我委还会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的主动汇报和沟通衔接,通过强化措施保障,争取投入,确保我省婚检工作有序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妇幼健康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建言献策,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