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第JY10001304076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方面的情况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基层网底。截至2020年底,在我省农村地区设有乡镇卫生院1372个、村卫生室13582个,达到了每个行政村建有村卫生室,每个乡镇至少设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2013年-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支持525个乡镇卫生院和3856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88个贫困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88个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村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全部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至少配备了1名以上合格村医,按标准配置了基本诊疗设备。二是省级财政每年筹措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及核定收支差额等给予补助,统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短板。三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了2392台(套)DR、彩超、心电图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血球分析仪等设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的短板进一步补齐。四是实施慢性病管理能力提升项目。截至2020年底,在乡镇卫生院建设796个慢病管理中心和493个心脑血管救治站,初步搭建了覆盖全省急性胸痛和脑卒中患者的一线快速救治网络,效果已初步显现。五是2020年,支持432个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发挥基层疫情防控“前哨”作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一是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达国家推荐标准机构47家,国家基本标准776家,其中省甲级标准592家;4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社区医院验收。二是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协同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促进了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防融合和有序就医格局形成,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获得感得到明显提高。三是基层中医药服务稳步推进。2020 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覆盖率分别达 99%、85%;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了“中医馆”。四是抓牢对口帮扶,落实职称晋升服务基层有关规定。组织省内外90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88个贫困县的151个县级医院,实现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全覆盖。2016-2019年,累计下派队员2619人,诊治住院患者79.1万人次,开展新的适宜技术3835项,建设临床重点专科195个,免费接受2260人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认真落实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1年的要求,将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作为城市公立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前提条件。五是基层诊疗人次逐年上升。
(三)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训。一是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2016-2020年,累计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4606人。二是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3年我省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科医生制度发展目标、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执业方式、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截至目前,共招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5573名,已有4362名取得全科转岗培训合格证。三是认真做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工作。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实施紧缺专业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周期为1年,学员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单位为基层开展相关业务工作。2018-2020年,紧缺人才(麻醉、康复、临床药师)及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4个项目共培训县乡基层医务人员275人。四是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培训等项目。2018年起,每年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骨干全科医生、骨干乡村医生、骨干人员、护士、村卫生室人员和管理人员7898人进行培训,重点针对基层实际操作技能,适宜技术,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管理,中医药服务技术,常见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开展培训。2020年起将乡镇卫生院院长及乡村医生培训纳入卫生健康三年行动计划,省级财政每年经费支持。五是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2016-2020年招录培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10076人,成人高校专科学历教育2727人。六是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七是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适宜技术培训推广。推广南华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1155”工程,在县级中医医院均成立了基层指导科,负责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开展和适宜技术培训。同时,我委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了一批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采取“1+6”模式,通过县级医院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2.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薪酬激励机制。2020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按照“两个允许”政策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有结余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的职工福利基金(基金滚存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后,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分配时向关键岗位和骨干人员倾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同时,还从优化职称评审制度、提升服务能力、落实生活补助政策、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等方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打算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紧扣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个总目标,力争全省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位清晰、功能适宜、能力匹配、保障持续;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稳定、能力提升;县乡村医防高度融合,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具体工作措施及方向如下:
(一)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转型升级
功能定位是基层机构资源配置和建设发展的“指挥棒”。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十四五”期间将推动各地优化调整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不再走扩规模、“小而全”的发展老路。通过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精细化管理,推行差异化功能定位和分类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功能上由医疗卫生服务向“医防结合、医管康养”综合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转型;在发展方式上,注重盘活现有床位和医疗资源,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进一步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1.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和社区医院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信任度和满意度。
2.继续做好慢病管理中心和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通过三年时间,到2022年底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慢病管理中心,50%乡镇卫生院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加强慢病管理中心和救治站业务技能培训和运行管理,实现基层“一中心一站”与县级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业务统一管理,工作无缝对接,充分发挥“一中心一站”在慢病管理和危急重症救治方面的作用。
3.实施薄弱科室和重点特色科室建设。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与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口腔科、康复科和眼科等薄弱科室建设。鼓励推动基层机构针对当地发病率较高的病种并结合自身资源条件,每个基层机构重点打造1-2个优质特色科室,拓展提升服务功能,提高基层机构资源利用率。
4.加速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紧紧围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的医改目标要求,在补齐短板弱项上持续下功夫,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质增效,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实施基层中医药提质增效工程,开展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5.实施基层信息化提升建设。建设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包括综合业务协同系统、综合业务监管系统、公众便民服务平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云业务系统。
6.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帮扶对象,重点帮扶重点县(或能力较弱)医院;以需求为导向,精准帮扶。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文件精神,健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薪酬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动员和组织乡村医生积极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加快推进乡村医生队伍执业化进程。二是持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扎实做好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三是不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和资金拨付,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四是做好基层卫生人才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乡村医生培训和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五是继续发挥好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有关要求,通过建设基层专家工作站(室)等进行“传、帮、带”,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92号)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发展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发展属于县区财政事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管理中心和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和乡村医生提高岗位补助等已纳入健康云南行动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省级财政将继续予以资金保障。下一步我委将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支持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补齐基层的短板弱项。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一如既往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