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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08 17:38       浏览次数:


 

杨美凤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几点建议》(0057),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舆论引导等工作的情况

一是坚持依法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和“云南发布”、“健康云南”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每日疫情动态,通报病例相关信息。二是指导各地科学应对突发疫情,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指导瑞丽、耿马等地公布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相关信息,解读防控政策,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全社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心。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及舆情监测工作。网信部门及时监测处置各类造谣和不实疫情信息,坚决防止导向偏差影响疫情防控大局。

二、关于加强防疫物资储备供应的情况

一是加强医药及防护物资政府储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点防控物资临时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增加储备了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及红外体温计5个品种储备物资,以保障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州(市)和部门60日使用量为基础进行储备。修订印发了《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将应急救治药品、防护物资、疫苗等纳入省级储备体系,医药实物储备规模增加到3000万元。

二是加强产能储备。将疫苗生产项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目前全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31户,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73张。

三是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依托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开展能力建设项目75开展全省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项目69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云南省应急医疗防护物资储备清单》进行采储,采储数量以当地人口、医疗卫生机构需求以及应对特殊情形等综合测算,满足至少30天疫情防控需求。

四是着力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三保”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防疫物品价格,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械和防护用品质量安全有效;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24条措施,开通绿色通道,对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等生产企业重点帮扶。

三、关于利用大数据助力疫情防控的情况

一是持续升级改造云南健康码支持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较早开发使用“云南健康码”,并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新版云南健康码2021511日上线,可直观展示扫码人当前疫情风险等级、疫苗接种情况及最近一核酸检测结果支持下载离线码、为同行人申请健康码;集成了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预约及结果、中高风险区域、密切接触者、通信行程卡、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地图、定点医疗机构地图查询实用功能,为广大用户提供一站式贴心服务。二是及时印发《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健康码管理工作。三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功能,将出院患者、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满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以及到过国内重点地区人员等信息及时推送街道、社区进行管理、监测,跨省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省份。

四、关于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的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开展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7个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通风消毒、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要求所有进入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戴口罩、测体温”等要求。二是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常消毒”专项行动。督促公共场所认真执行“常消毒”行动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常消毒承诺和消毒记录公示制度,做到“保清洁、真消毒、严防控”,确保消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确保为疫情防控提供合格的消毒产品。三是棋牌室、麻将室、茶馆等场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